浙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管理办法.docVIP

浙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管理办法.doc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浙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管理办法

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 (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加强全省农信系统各机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根据人民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全省农信系统国际业务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农信系统经人民银行备案同意开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各行社)。 第三条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是指各行社为国内符合规定企业与境外企业之间跨境贸易提供的人民币结算业务。 第四条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及其项下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纳入国际结算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体系管理。产品准入、业务审查审批和操作以及贸易融资授权、授信等有关规定均按各行社现有办法执行。业务收费执行各行社现有外汇业务收费标准。 第五条 各行社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由省农信联社统一向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备案,各机构在正式开办业务前,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根据本办法制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第二章 业务管理 第六条 各行社可以为企业办理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的结算业务,也可为企业办理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贸易等跨境结算业务。 第七条 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各行社应审查境内企业资格,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获得政策许可的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不得为未获得政策许可的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第八条 人民币跨境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各行社应根据了解客户、审办分离、保存记录、结合实际的真实性审查原则,按照现有规定对每笔跨境贸易人民币收付相应贸易真实性及其与人民币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审查。 第九条 企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办理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无需提供外汇核销单。各行社应当按照税务部门要求提供企业有关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数据、资料。 第十条 跨境贸易项下涉及的对非居民的人民币负债,暂按外债统计监测的有关规定管理。各行社应按照现有规定单独报送以人民币形式发生的外债。 第十一条 各行社为企业首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应留存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海关编码、税务登记号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或其他有效方式,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受益人等自然人的身份进行核查。对不能确认真实身份的境内企业,不得为其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 第十二条 各行社为企业首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应以书面方式与企业确认本行社是否为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报告银行。若企业选择本行社为主报告银行,各行社应书面提示该企业履行下述信息报送和备案义务: 一、至货物出口后210天时,企业仍未将人民币货款收回境内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本行社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该笔货物的未收回货款的金额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并提供相关资料。各行社应要求企业填写一式两联《企业出口延期收款及存放境外备案表》,一联留存,一联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二、企业拟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的,应通过行社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并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存放境外的人民币资金金额、开户银行、账号、用途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等信息。 第十三条 各行社若采用境内代理行模式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须与境外参加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为其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提供人民币购售、账户透支和账户融资等账户服务,并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人民币同业往来信息。 第十四条 对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汇发[2009]43号)及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并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金宏工程外汇局子项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汇发[2009]7号)向外汇金宏系统报送国际收支申报数据。 第三章 进口业务 第十五条 各行社可以为企业提供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的进口结算业务。进口结算业务方式包括:进口信用证、进口代收、汇出汇款。 第十六条 各行社在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支付业务真实性审核时,应要求企业如实填写并提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口付款说明》,并根据企业说明中的不同货物报关状态进行区分处理: 一、对于人民币支付业务发生时,企业已办理进口货物报关的,行社应审核企业提供的进口合同、发票以及现有规定要求的相关贸易

文档评论(0)

jixujianchi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