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一准乎礼辨正-中国法学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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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一准乎礼辨正-中国法学网

( )     政法论坛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第 24卷第 3期 Tribun e o f Po litica l S c ie n ce a n d L aw Vol. 24 ,No. 3 2006年 5月 (J o u rn a l o f C h in a U n ive rs ity o f Po litica l S c ie n ce a n d L aw )   M ay. 2006 唐律 “一准乎礼 ”辨正 苏亦工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 100720)   摘  要 : “唐律一准乎礼 ”是 《四库全书总 目提要 》对唐律特征所做的一个经典性概括 ,唐 律因此也成了中国传统儒家化的典范和象征 。应当注意的是 ,唐律所据以为准之 “礼 ”是唐 礼 ,亦即秦汉以来繁衍变异了的礼 。这种礼及其所代表的价值观念或称之为 “礼教 ”,或称其 为 “名教 ”,构成了秦汉以后历代帝制王朝的官方正统 。但这种 “礼 ”与孔子所倡导的礼已经有 了实质性的差别 。因此 ,对此命题以及中国法律儒家化之类命题都必须辨正地看待 ,做具体地 分析 , 以确定何者是名副其实的儒家化 ,何者是形式主义的儒家化 。这样 ,我们才不至于因固 有法律的残苛而迁怒于儒家 ,乃至造成认识上的偏差 。 关键词 :唐律 ;唐礼 ;儒家化 ;名教 中图分类号 : D F08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2006) 0311626 说起唐律 ,人们常会提起 《四库全书总 目提要 》那段著名评语 : “论者谓唐律一准乎礼 , 以为出入得 [ 1 ] ( P7 12) 古今之平 。” 近百年来 ,这段评语差不多已经成了对唐律的定论 ,无容置喙 。笔者不揣浅陋 ,试拟 对此论断稍加辨正 , 以期就教于方家 ,加深对唐律的认识 。 一 、唐律与礼之关系举要 唐律与礼之关系历来是受到研究者关注的重要话题 。唐律研究专家刘俊文教授 曾指出: “唐律与 礼的关系是唐律研究的重要问题 。这不仅因为唐律的真髓即在于此 ,而且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 [ 2 ] ( P77) 中国传统法制的本质特点 。” 显然 ,唐律与礼之关系不仅是关系到唐律一部法典自身的问题 ,也牵 涉到中国传统法制的基本特征 。因此可以说 ,唐律与礼之关系是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和象征性的问题 。 那么 , 四库提要说 “唐律一准乎礼 ”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 著名法律史学家祝总斌教授认为 : “意即完 [ 3 ] ( P112) 美地体现了儒家精神 ,成为典范 。” 这个解释应当是比较贴切的。 [ 4 ] ( P3) 《唐律疏议 》卷首指出: “德礼为政教之本 ,刑罚为政教之用 ,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 戴 炎辉先生说 : “刑法本与道德有密切关系 ,我国旧律尤甚 ,法律殆不能与道德分离 。刑法之本质 ,我国古 来有儒家及法家两派之争辩 。儒家以为 :德礼系政教之本 ,刑罚乃政教之用 ……法家则谓 :法律 自有其 [ 5 ] ( P18 - 19) 独立的、内在的价值 ,非附属于礼教 ……唐律于此点 ,大致可谓系从儒家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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