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涉税问题175页.ppt

  1. 1、本文档共17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4S店涉税问题175页

2、国税发【2005】173号 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 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3、财税【2005】181号 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四、征收时点 财税地字【1986】8号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国税发【2003】89号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税【2009】128号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财税【2008】152号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车船使用税 1、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财税地字【1986】8号 租赁关系,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则应由租赁双方商妥由何方为纳税义务人;租赁双方未商定的,由使用人纳税。如无租使用的车船,由使用人纳税。 企业内部行驶的车辆,不领取行驶执照,也不上公路行驶的,可免征车船使用税。 新购置的车辆如果暂不使用,即尚未享受市政建设利益,可以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纳税。 2、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土地使用税 一、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计税依据: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国税地字【1988】15号 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是指在这些区域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财税【2009】128号 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税率: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四、征收时点 暂行条例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财税【2008】152号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seunk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