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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2009-08-01实施2009-01-07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DB44
DB44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9-08-01实施
2009-01-07发布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
DB44 /613—2009
广东省地方标准
ICS 13.040.40
Z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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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186539353 前 言 PAGEREF _Toc186539353 \h II
HYPERLINK \l _Toc186539355 1 范围 PAGEREF _Toc186539355 \h 1
HYPERLINK \l _Toc186539356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PAGEREF _Toc186539356 \h 1
HYPERLINK \l _Toc186539357 3 术语和定义 PAGEREF _Toc186539357 \h 2
HYPERLINK \l _Toc186539358 4 技术内容 PAGEREF _Toc186539358 \h 2
HYPERLINK \l _Toc186539359 5 监测 PAGEREF _Toc186539359 \h 4
HYPERLINK \l _Toc186539360 6 实施 PAGEREF _Toc186539360 \h 4
前 言
本标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基础上制定的广东省地方标准。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农业大学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于2009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约化畜禽养殖场、集约化畜禽养殖区最高允许排水量,水污染物、恶臭气体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以及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按表1和表2执行。
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其规模可将鸡、鸭、牛等畜禽种类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30只鸭、15只鹅、60只肉鸡、3只羊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根据换算后的总养殖量确定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级别,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
类别
规模
分级
猪(头)
(25kg以上)
鸡(只)
牛(头)
蛋鸡
肉鸡
成年奶牛
肉牛
I
≥500
≥15000
≥30000
≥100
≥200
II
200≤Q<500
3000≤Q<15000
6000≤Q<30000
20≤Q<100
50≤Q<200
注: Q表示养殖量。?
集约化畜禽养殖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
类别
规模
分级
猪(头)
(25kg以上)
鸡(只)
牛(头)
蛋鸡
肉鸡
成年奶牛
肉牛
I
≥1000
≥30000
≥60000
≥200
≥400
II
500≤Q<1000
15000≤Q<30000
30000≤Q<60000
100≤Q<200
200≤Q<400
注: Q表示养殖量。
所有I?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自2010年1月1日起
所有II?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区,实施标准的具体时间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迟于2010年12月31日。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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