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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商店街区
臺中市商店街區 管理委員會申請籌設須知及範例參考資料
台中市政府經濟局產業發展課
台中市政府經濟局產業發展課
【目 錄】:
「臺中市商店街區管理委員會」申請籌設須知
臺中市商店街區管理委員會申請設立流程圖
臺中市商店街區(申請籌設)申請書
□□□□□□(團體名稱)組織章程【範例】
發起人名冊【範例】
臺中市商店街區管理委員會申請書
會員名冊【範例】
臺中市□□商店街區管理及維護規約【範例】
舉辦活動交通維持計畫
舉辦活動環境清潔維持計畫
臺中市商店街區公共設施委託管理維護契約書
臺中市商店街舉辦活動審核要點
「臺中市商店街區管理委員會」申請籌設須知
申請組織本市商店街區管理委員會須依「臺中市商店街區管理輔導自治條例」規定辦理,並由發起人檢具:(一)申請書(二)發起人名冊(三)章程草案(四)街區範圍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千分之一)各一式四份,函報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經濟局申請籌設。
本府經濟局接受申請後,應將申請書、發起人名冊、章程草案及街區範圍位置圖公開展覽三十日;公開展覽期滿無人異議,並經本府審查後,准予籌設。遇有異議時,本府經濟局應通知發起人代表表示意見或修正後,報本府處理。
公開展覽期間,如發現有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經發起人撤回者,本府得停止公開展覽。
商店街區經本府准予籌設後,發起人應於三十日內召開發起人大會,議決組織章程及管理規約、推舉管理委員,於會議後三十日內組成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應檢具(一)申請書(二)會員名冊(三)管理規約(四)組織章程,並界定範圍後,轉報本府核定。
管理委員會與本府簽訂商店街區公共設施委託管理維護契約書後,本府始發給立案證書。
申請本市商店街區管理委員會所有申報表件均不予發還,由申請人自行留底。
台中市商店街區管理委員會申請設立流程圖
商店街區
商店街區(商店聚集體)
退回修正
發起人會議
(30人)
備:
1.申請書
2.章程草案(界定範圍)
3.發起人名冊
本府經濟局
公展30日
市政府准予籌設
商店街區發起
人大會(30日內)
備:
1.申請書
2.會員名冊
3.管理規約
4.組織章程(界定範圍)
議決組織章程及管理規約並推舉管理委員
等幹部
管委會定期召開會議
街區運作
市府定期評鑑
表現優異
績效不彰
頒獎表揚
命其改選或撤銷立案證書
會員不遵守
規約事項
管委會
勸導
市府通知改善
罰鍰:
新台幣
伍仟元至參萬元
市政府核定
頒發立案証書
簽定管理
維護契約
不從
不從
異議
無異議
臺中市商店街區(申請籌設)申請書
受文者
臺中市政府
商店街區範圍
申請組織團體名稱
附 件
一、申請書。(一式四份)
二、章程草案。(一式四份)
三、發起人名冊。(一式四份)
四、發起人身分證影本各乙份。
街區內商店總家數
發起人商店總家數
發起人代表(一人)姓名或名稱:
連絡地址
聯絡電話
傳真
說明:申請商店街區應載明範圍及總家數 。
□□□(名稱)組織章程【範例】
□□□□□(團體名稱)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本會定名為「□□商店街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本會為依據臺中市商店街區管理輔導自治條例設立之自治組織。
第 三 條:本會以宣導法令,互助合作,共同維護商店街區內之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環境衛生,提昇消費服務品質、及商店街區內景觀良好形象,促進本區域商業之發展,增加共同利益為宗旨。
第 四 條:本會以臺中市□□□□路段(自□□至□□範圍內【詳如街區位置圖】)為自治組織區域。
第 五 條:本會會址設於臺中市□區。
第 六 條:本會任務如下:
一、協助臺中市政府宣導政令,加強地方及推動地方建設。
二、負責與市府相關單位配合事項及簽訂委託管理維護契約。
三、協助商店街區內房屋、土地所有權人及承租戶(商店業主)合法權益之保障。
四、協助與配合政府辦理商店街區內公共安全維護、公共建設之改善及環境清潔之維護。
五、申請特別許可於商店街區內做商業或藝文活動使用、廣告招牌之統一規劃及公共設施利用等。
六、協助與配合政府加強商店街區內違規車輛、流動攤販、侵犯智慧財產權及其他違法事項之取締。
七、舉辦商品展示、廣告及各種商業行銷活動。
八、自行或配合政府辦理商店街區商業員工職能訓練及講習事項。
九、調處商店街區內商家、住戶、房屋所有權人有關商店街區內事務之糾紛。
十、協助政府推動落實消費者保護及宣導保障智慧財產權等事項。
十一、經費收支管理、封街時段之決定及其他商店街區內公共營運事項之處理。
十二、其他依法令規定或機關團體委託應辦理之事項。
第二章 會員
第 七 條:凡在商店街區內從事營利事業之公司行號及願推動商店街區發展之住戶,均得向本會申請加入為商店街區會員。
第 八 條:會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本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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