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办法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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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办法6

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科技服务机构管理体系,提高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根据《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估考核目的 ??? 建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快速发展,提高科创中心内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质量,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 ??? 第二条? 评估考核对象 ??? 入驻嘉善科创中心的科技中介机构、配套服务机构和大专院校的科技创新载体等,包括为孵化企业配套的风险投资服务机构、科技中介机构(技术评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移、专利代理、科技信息等)、人才中介机构、银行、证劵公司、财务顾问公司、贷款担保公司、专利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 ??? 第三条? 评估考核设置 ???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第二条所列对象)入驻科创中心一年后,对该单位工作业绩进行首次评估考核,入驻时间以科创中心开具的入驻通知单为准。 ??? 对评估考核合格的单位,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一年或延长至公历整年度;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6个月。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需在入驻科创中心半年后根据《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标准》(见附件一)提交自评表(见附件二)一份。 ??? 第四条? 评估考核程序 ??? 科创中心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被考核单位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科创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评估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到相关被服务单位了解情况→根据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评估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 ??? 第五条? 评估考核机构 ??? 评估考核的责任部门为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每次考核由管委会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5人以上组成),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评估考核内容与形式 ??? 评估考核内容分服务能力、服务业绩和管理水平三个方面。评估考核采取量化打分形式,考核小组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标准》(见附件一)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 ??? 第七条? 被评估考核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 2、企业财务报表; ??? 3、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等); ??? 4、各类服务或销售合同; ??? 5、被考核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人事、营销等); ??? 6、被考核单位评估考核自评表(见附件二); 7、中心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 评估考核结果 ??? 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考核得分在80–100分(含80分)为优秀,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估考核结果由评估考核小组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 第九条 孵化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 1、不按规定报送相关报表的; ??? 2、不按规定交纳房租、能源费、物业管理费、网络费等费用的; ??? 3、 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实的(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等); 4、企业未能在中心正常开展工作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考核材料或递交材料不真实的(如财务数据等); 6、中心认为考核不合格的其它情况。 第十条?企业获得以下荣誉的,在评估考核时可酌情加分: 1、获得(行业)先进集体的,按中心/县部门、县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分别加2、4、6、10、20分; 2、获得(行业)先进个人的,按中心/县部门、县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分别加1、2、3、5、10分; 3、在某项考核指标上成绩特别突出的,可酌情加分。 以上各类加分相加后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一条? 评估考核结果的使用 对评估考核优秀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给予房租奖励。 ??? 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享受房租奖励。对连续二次评估考核不合格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劝其退出科创中心,终止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如其继续使用科创中心场地,房租按市场价收取。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管委会 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200 6年6月25日 附件一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标准 金额单位:万元 考核 内容 具 体 指 标 打 分 标 准 基准分 一、 服 务 能 力 (15分) 1.到位注册资本 50(含)以上 5分 10(含)-50 4分 10以下 3分 2.专业人员队伍 (以资格证书为准) 拥有本行业专业人员4人(含)以上 10分 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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