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佛山高新技术产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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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 MERGEFORMAT PAGE \* MERGEFORMAT - 2 - PAGE \* MERGEFORMAT PAGE \* MERGEFORMAT - 1 -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佛山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南海园)新医药产业集聚创新 发展扶持经费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为加快推动佛山市创新型城市建设,积极响应南海区“创新创业行动计划”,推动广东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建设,加快新医药产业化集聚和领军人才聚集,引领新医药产业创新创业发展,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佛山高新区在财政预算中设立“新医药产业集聚创新发展扶持经费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佛山高新区南海园范围内新医药产业化项目建设、产学研协同创新、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技术改造等,现组织开展“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海园)新医药产业集聚创新发展扶持经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项目申报对象包括: (一)在佛山高新区南海园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并在新医药产业领域依法、诚信经营的企业。 (二)在佛山高新区南海园设立办事驻点、分支机构的国内外合法注册的新医药产业服务机构。 (三)落户广东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的项目不论入驻时间均可纳入本规定扶持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洁净车间建设奖励 符合扶持范围新设立的、佛山高新区南海园现有从事新医药产业企业新增投资建设洁净车间的,并承诺在佛山高新区南海园从事新医药产业生产、研发经营活动和纳税的新医药产业企业,洁净车间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可申报本项奖励。 (二)企业车间标准化建设奖励 对落户佛山高新区南海园并获得GMP认证或GLP认证的新医药项目,均可申报本项奖励。 (三)企业营收奖励 1.区外新医药产业企业将企业的注册地迁入佛山高新区南海园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承诺在南海园内从事新医药产业生产、研发、服务和销售等经营活动,实现本地纳税的。 2.已上市(包括但不限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挂牌新三板等)的新医药产业企业将企业总部的注册地迁入佛山高新区南海园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承诺在南海园内从事新医药产业生产、研发经营活动和纳税,并形成实际投资的。 (四)新医药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奖励 在佛山高新区南海园内新注册成立的,建有实际办公场地,具备相关业务人员且累计服务企业数不少于10家的服务机构(企业)。 新医药企业服务应用奖励 佛山高新区南海园内新医药企业购买CRO服务公司、科研平台等机构的专业服务支出的,或佛山高新区南海园内新医药企业与专业院校共同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经费支出的。 新医药企业新品报批奖励 佛山高新区南海园范围内的医药企业、医疗器械等领域企业在2015年1月1日后成功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新产品或在2015年1月1日后成功取得各类新药的临床申报受理号、临床批件和新药证书的,均可申报本项奖励。 三、扶持方式及标准 (一)洁净车间建设奖励 对符合扶持范围的新医药产业企业,洁净车间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项目新建或新增面积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800平方米(不含800平方米)D级或以上洁净车间的,给予40万元的项目建设奖励资金; 2.项目新建或新增面积800平方米(含800平方米)——1200平方米(不含1200平方米)D级或以上洁净车间的,给予80万元的项目建设奖励资金; 3.项目新建或新增面积1200平方米以上(含1200平方米)D级或以上洁净车间的,给予120万元的项目建设奖励资金。 4.单个企业新增面积按上述标准计算,可累计享受奖励,单个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二)企业车间标准化建设奖励 对落户佛山高新区南海园并获得GMP认证或GLP认证的新医药项目,无论面积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企业营收奖励 1.对符合奖励范围的新医药企业,按企业迁入后24个月内累计产品销售收入给予下列奖励:生产制造和服务类企业在迁入后24个月内累计产品(服务)销售收入达到800万元(含800万元)、1500万元(含1500万元)、3000万元或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销售贸易类企业在迁入后24个月内累计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2000万元)、4000万元(含4000万元)、8000万元(含8000万元)或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40万元、80万元。 2.对符合奖励范围的新医药企业,按下列标准分别给予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在其他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新医药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奖励 对纳入奖励范围的服务机构(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国内外(包括但不限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的CRO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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