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的调研报告---完整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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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保险的调研报告---完整模板

PAGE PAGE 1 关于失业保险问题的调研报告 一、失业保险问题的提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在人口压力和激烈的就业竞争机制下,失业人口的比例增长不容忽视。我国实施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即把失业保险逐渐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它已经成为失业保障制度发展的趋势。 我国从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来,这项工作已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目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保人数偏低,覆盖范围比较窄,基金的统筹层次也不高,与发达国家相比,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广大民众的需求仍存在不小的差距。在此基础上,我们对杏林小区的部分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和走访,获得了一些反馈意见和数据资料。 本次调研活动主要由我们第六实践小组的同学开展并完成。我们的实践小组主要与杏林社区合作,在该小区开展了关于失业保险问题的调研活动。   二、失业保险的研究目的及意义 我国保险业起步晚、基础差,经过近年来的改革发展,市场体系、市场主体、监管体系初步形成,但还不完善,保险业仍然处在初级阶段,发展的道路还很漫长。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失业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当前存在的以上种种问题也与相关法规不尽健全和完善大有关系,而且原有的两部失业保险法规早已无法满足客观现实的需要,为确保失业保障的强制性和统一性,确保失业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保障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我国的失业保险法已是当务之急。 强化失业保险制度的促进再就业功能,加强对失业者的再就业培训,缓解就业压力,适当加大转业训练、生产自救、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的投人,才能降低失业救济的成本,这也是解决失业问题的根本所在。失业保险主要是解决失业与重新就业之间的短期生活困难问题。 我们不能把失业者特别是年轻的失业者长期养起来,关键是要让他们掌握一技之能,通过培训重新就业。这客观上要求调整现有的失业保险制度,通过改革现有的失业保险费的筹集、发放办法,通过调整失业保险金中用于技术培训、转岗训练的费用比例的办法,从以往简单的生活保险转化为促进失业人员的再就业,由消极保险转化为积极的失业保险,以避免单靠救济导致职工不求进取甚至主动失业的现象,从而使职工重新走上新的工作岗位,缓解失业压力,促进社会稳定。 失业人员纳入社区管理后,社区在全面掌握失业人员的各种动态情况的同时,可依托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在社区建立失业人员台账,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对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失业金,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对没有就业的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提高其再就业技能,提供及时、适合自身特点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对已经实现就业的人员,按规定停发失业金。新政策实施初期,失业人员将暂时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进行管理,新进入失业保险管理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正在领取失业金的人员仍按原来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待时机成熟后,将所有领取失业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 三、调查研究的主要内容 我们在社区发放了失业保险基本情况调查问卷,本问卷共150份,收回有效问卷146份。发放范围以杏林社区的居民为主。从调查问卷中,我们得到一定的分析数据。(调查问卷见附录) 在调查问卷的基础上,我们对失业保险问题进行了研究。劳动者一旦失去收入,失业保险就要对其基本生活起到保障作用,保障的水平应能够维持其基本生活,以利于社会安定。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 。 失业保险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二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从国际国内的经验看,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就业和培训的投入力度,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就业和预防失业,为失业人员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已成为各国的共识,并成为政府宏观经济政策调控的目标。目前,我国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有能力在稳定就业、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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