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业绩考核及津贴分配试行办法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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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业绩考核及津贴分配试行办法修改

关于征求《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业绩考核 及津贴分配试行办法》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教研室(中心、系):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教职员工业绩考核及津贴分配试行办法》自2002年制定试行,并于2003年业绩考核前对该办法的计分标准进行了部分调整。为进一步完善该办法,使考核结果尽可能合理反映各位职工的业绩,欢迎大家对此办法及其计分标准提出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学院人保科。 基础医学院人保科 2004年4月8日 附:《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教职员工业绩考核及津贴分配试行办法》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教职员工业绩考核及津贴分配试行办法 考核办法 学院教职员工分四个系列考核: 1.教师、研究系列;2.教辅、工程技术人员系列; 3.行政管理人员;4.工人; 业绩津贴分配 业绩津贴按照学校业绩津贴分配标准进行划块,共分为教师、研究系列业绩津贴,教辅、工程系列业绩津贴,行政管理人员业绩津贴,工人业绩津贴四个部分,考核不称职者停发一年业绩津贴,机动津贴部分由学院统筹安排。 1.教师业绩津贴分配 (1)按照教师考核结果进行分级,考核不称职者为0级(0级不发放业绩津贴),最高为十级,共十等级,每10%为一等级,即考核总分在教师考核合格人数的前10%为十级,排名在81~90%为九级,依次类推。 (2)教师业绩津贴等级计分,考核业绩一级为10分,级差为3分,即考核业绩十级为37分。 (3)定级后确定业绩津贴分值,分值=教师可分配的业绩津贴/教师业绩津贴总分。 2.教辅业绩津贴分配参照教师业绩分配办法,但考虑教辅人员工作特殊性,级差定为2分,即考核业绩一级为10分,十级为28分。 3.行政管理人员业绩分配参照教师业绩津贴分配办法,但按考核结果分为五级,即考核总分在行政管理人员考核合格人数的前20%为五级,排名61~80%为四级,依次类推。考核级差为2分,即考核业绩一级为10分,五级为18分。 4.工人业绩津贴参照行政管理人员业绩津贴分配办法,级差为2分,即考核业绩五级为18分。 5.重点学科业绩津贴奖励 为促进重点学科建设,对重点学科的每位教职员工实行每年津贴奖励: 国家重点学科:教师30分,教辅人员15分,工人5分; 省级重点学科:教师20分,教辅人员10分,工人3分。 学院教职员工的业绩考核由相关职能部门核实计分,由人事部门负责实施业绩津贴发放。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教研系列业绩考核试行规定 为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我院教学科研全面发展,根据校人发[2002]20号文关于《中山大学教职员考核与校内津贴发放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规定。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考核 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如在职业道德方面受到院级以上通报批评或警告的,均视为年度考核“不称职”)。 第二条 教学、科研等工作考核 1.按照原《中山医科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教师教学质量要达到全额学生评价与专家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2.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所在教研室(中心)教学基本工作量平均数的75%以上。 3.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助级的人员科研考核总分必须分别达到220分、190分、150分、100分。 4.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原则上需达到10个学分。 年度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被考核对象必须同时满足第一条和第二条,否则视为年度考核不称职。 为鼓励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在读期间,其年度考核总分达到同级职称考核标准的80%或以上,则视为称职。 中山医学院教研系列计分标准 一、关于教学工作考核: 一 教学基本工作量(教务处、研究生院、高等继续教育学院制定的教学计划及中山医学院有备案的其他教学任务均可计算)计分标准: 专科理论课 1.4分/学时 专科实验课 0.7分/学时 专科外语、体育课1.0分/学时 体育运动训练课0.4分/学时(注④) 本科理论课 2.0分/学时 本科实验课 0.8分/学时 本科外语、体育课1.0分/学时 留学生辅导课 1.0分/学时 七年制理论课(英文授课) 2.8分/学时 研究生理论课2.8分/学时 研究生实验课1.2分/学时 研究生外语课 1.5分/学时 二其他教学工作量 1、指导博士后人员和博士研究生30分/人/年;硕士研究生20分/人/年;进修生15分/人/年 2、指导博士研究生小组成员 7分/人/年;指导硕士研究生小组成员5分/人/年 3、暑期指导学生科研活动工作量(分)=系数*×7(小时/天)×实际天数 注:①带1-5个学生系数为0.3;②带6-10个学生系数为0.45;③带11个以上学生系数为0.6;暑期指导学生科研活动的具体计算办法按教务处有关通知执行。 4、国家继续教育项目主持者15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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