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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营养学会章程-河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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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营养学会章程-河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PAGE 1 PAGE 8 河南省营养学会章程 (2013年8月河南省营养学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中文名称:河南省营养学会,英文译名:Henan Nutrition Society,缩写:HANS。 第二条 河南省营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河南省营养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全省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是发展河南省营养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党和政府联系河南省营养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宗旨: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团结和动员全省营养科技工作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营养科学技术的发展、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的结合;反映会员以及营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营养科学素质服务,为营养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促进我省营养科技事业的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卫生厅和社团登记管理单位河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南路105号(邮编450016)。 学会办事机构挂靠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举办各种全省性营养科学和技术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讲座等),促进学科发展; 编辑出版营养科学范畴的书籍和音像制品; 开展营养科学领域的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会员及广大营养科技工作者的业务水平; 开展营养科学领域的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 开展科普工作,普及营养知识、提高国民的营养知识水平,引导公众合理选择食物和营养品,促进身体健康; 组织参与政府对有关营养方针政策的研讨、相关行政法规的制定与决策的论证,发挥咨询作用;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营养科技工作者的意见与呼声; 以国家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开展科技咨询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营养科学技术成果;接受委托承担营养学科项目评估、成果鉴定、资格评审、技术标准编审和开展营养师资格认证等任务; 大力加强学会自身建设,建好营养科技工作者之家,更好的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组织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员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及单位会员。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承认并拥护本会的章程;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从事营养学科领域内科研、教育、预防、医疗和生产等一定的业务活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个人或单位; 个人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营养相关工作的人员; 中专以上相关专业毕业,从事营养相关工作2年以上者; 3、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从事营养学科有关的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 单位会员:上述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依法登记的学术性社会团体。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提交入会申请书; 经本会两名会员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 经本会授权的所在市联络站登记、审核后上报本会; 由本会授权组织工作委员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会活动享有优先权; 获得本会服务及取得有关学术资料的优先权;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单位会员可优先获得学会咨询服务;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按规定缴纳会费; 交流信息,提供相关资料。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 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本会提示或通告仍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决定终止事宜;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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