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和现实双重视角下的法治精神培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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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和现实双重视角下的法治精神培养

历史和现实双重视角下的法治精神培养 摘要:在《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教师应当从历史和现实双重视角,探讨法治精神的来龙去脉,使大学生在学习中全面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合理内核,深刻认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性,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精神有一个准确的把握。同时,积极引导大学生正确理解我国现阶段存在的一些与一般道德观相冲突的司法现象,帮助大学生正确理解法律与道德的差异,从而增强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关键词:双重视角;法治精神;法律基础;教学思考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进行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也是我国进行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现行《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任务是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增强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认同感和维护宪法、法律尊严的责任感。要想让大学生真信、真懂、真认可,就要求任课教师在讲授该部分内容时,必须深入浅出地分析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合理内核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精神,使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产生渊源和时代价值有一个准确的把握。同时,要为大学生解读和澄清我国现阶段存在的一些与学生道德观相冲突的司法现象,帮助大学生正确理解法律与道德的差异,从而使大学生自觉自愿地增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教学重点是引导大学生全面认识 “人民至上”的法治精神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精髓 在“基础”课法律部分的教学实践中,我们应当通过法律知识的传授,注重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学的重点要放在引导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上。这是因为,一方面,法律知识浩如烟海,高校的“基础”课仅有32个课时,分配到法律部分的课时不可能超过10个课时,时间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引导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基础”课法律部分教学的主要授课目的。即我们的国家要构建现代化的法治社会,每个公民都要有起码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意识,以自己较高的法律素养支持和参与国家的法治建设。因此,这门课程在这样短的时间内,主要是向大学生传授一种法律精神,培养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的情感,他的直觉和献身,以及他的信仰。”①例如,在讲《宪法》时,应着重讲授立宪主义的精神和人权意识。在讲《行政法》时,应当重点讲授民主意识、平等意识;在讲《经济法》时,必须讲清诚信意识。我们要告诉学生,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很多法律与道德、法律与人情的冲突,经常会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但无论如何,我们都应当以法律为标准来判断是非对错。即使我们感觉到某些法律规定不合理、不合情,也不能漠视、违背或者搁置法律。因为,一项法律规定,只要它没有被修改或者废除,就是有效的,人们就有义务遵守和执行。大学生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必须从法律规定出发,分析利弊,守法护法。 在教学实践中,在向学生讲授法治理念时,应当向学生讲清:法治理念的核心就是“法律至上”。资产阶级在对封建主义宣战的过程中,法律至上是其重要的思想武器,良法善治被其称为价值上的追求目标。而在资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立法者至上”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在“法律至上”神圣外衣的包装下,法治却在事实上沦为了独裁者实施其统治的工具。究其原因就在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本身存在的巨大的物质力量的束缚,人民——尤其是现实生活中单独的个人很难摆脱这种束缚而成为法治上完全独立的权利主体。马克思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还进一步指出,“法律至上”的实质应该是“人民至上”,而人民应为“现实中的个人”以及“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所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②。 当然,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其社会的基本属性及物质生活条件客观上决定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不可能真正做到“人民至上”。只有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中,现实的个人因公有制或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制度保障,才可能以法律上的真正独立的权利主体出现,立法者才可能真正考虑人民的利益,法律才可能真正成为人民至上的法律。因为在人民管理的国家里,“一切公务人员在自己的一切职务活动方面都应当在普通法庭上按照一般法律向每一个公民负责”③。 指导大学生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一)我国加强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必要性 在教学实践中,要引导大学生认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同时,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又超出了马克思、恩格斯当年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设想。我国是一个人口多、底子薄、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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