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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民法学》

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彩赋学习中心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民法学》 真题 [2015版客观题]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物权法定原则 2.最高额抵押 3.无因管理 4.共同侵权 5.遗赠抚养协议 二、判断(每题1分,共10分) 1. 判例是英美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 2. 从权利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主权利消灭,从权利随之消灭 3. 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4. 企业法人可以是不以营利为目的 5. 民事法律行为一经成立就生效 6. 表见代理属于效力待定行为 7. 法律要求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8. 要约的内容可以不具体明确 9. 管理人对其管理的他人事务系有法律规定的义务时,不构成无因管理? 10. 共同加害行为中,共同加害人对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简答(每题8分,共40分) 1.简述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2.简述表见代理。 3.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4.简述合同无效的情形。 5.简述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四、论述(每题10分,共20分) 1.论民法基本原则。 2. 论述物权法的调整对象。 五、案例分析(10分) 某木制品进出口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外订购某种稀有木材,因市场信息不对称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回应。面对交货期一天天逼近,公司上下非常焦急。此时,本地另一木材公司上门提出愿出高于市场平均价 3 倍的价格出售相当数量的木材。进出口公司无奈之下只好同其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依约支付了 3 倍价款,木材公司也保质保量交付货物。但一年半之后,因进出口公司领导更换,新的经理提出这一合同是无效合同,遂起争端。 问:1.经理提出这一合同无效是否正确?为什么? 2.木制品进出口公司能否请求撤销该合同?为什么? 3.如果木制品进出口公司要求变更该合同的内容,司法机关能否撤销该合同?为什么? 4.如果本案中合同标的稀有木材属国家保护物种,严禁采伐,本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5.如果发生第 4 问的情况,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民法学》答案 一、名词解释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类型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 最高额抵押权,是指在预定的最高担保额度内,为担保将来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交易关系引起的债权设定的抵押权。 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二人以上共同造成他人损害。 5.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公民与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所签订的,约定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的协议。 二、判断 正确2.正确3.正确4.错误5.错误6.错误7.正确8.错误9.正确10.正确 三、简答 1.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主要有二:法律解释的准据功能和法律漏洞的弥补功能。一方面,在具体规则适用过程中,若出现不确定或者有争议的情况,法官应以民法基本原则为指导,正确理解、适用民法具体规则,以确定适用具体规则的意见。在对民法具体规则进行进行解释时,如果产生两种以上的解释结果,则应当采用更符合民法基本原则的结果。无论采用何种解释方法,其解释结果都不能违背民法基本原则。另一方面,由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立法者预见能力的限制,立法机关无法对各种民事现象都作出规定,难以制定穷尽未来的法律,因此必然存在民法漏洞,有必要在具体案件的裁判中赋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填补法律漏洞。 2.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善意第三人与其实施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的构成,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  (2)须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的事实或理由。 (3)须第三人为善意且无过失。这是成立表见代理的主观条件。 (4)须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和符合代理的表面特征。 表见代理一旦成立,即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力,即代理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3.①标的物既可为动产也可为不动产,②让与人于动产须为物的占有人,于不动产则为登记名义人;善意取得的基础就在于占有的公信力和登记的公信力,只有让与人对物的占有或登记,才有受让人的善意信赖基础可言。可见,让与人为物的占有人或登记名义人是善意取得发生的前提;③让与人须为无处分权人。④受让人须基于民事法律行为而受让动产的占有或已为不动产上的物权登记。⑤受让人须为善意。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第一、过错责任原则;第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第三、过错推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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