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云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立法的现状的研究.doc

云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立法的现状的研究.doc

此“司法”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云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立法的现状的研究

云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立法的现状的研究   摘 要:云南是中国野生动植物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在全国乃至全世界均占有重要的地位,做好云南省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意义重大,因此在完善云南省乃至全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的过程中,要加强地方立法,在与宪法、法律、行政规章不相抵触的前提下,从云南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着眼于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野生动植物资源;立法;现状。      野生动植物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高的重要条件,是社会财富的重要源泉。中国是世界上野生动植物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云南是中国野生动植物的天然宝库和资源基地。云南气候和生态类型多样,拥有从热带到寒带的不同生态系统类型,适合于不同生境中生存的生物种类,物种资源极为丰富,享有“植物王国”、“动物王国”、“基因宝库”的美誉,是我国乃至世界野生动植物资源极为丰富的天然基因库之一,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环境价值和美学价值。云南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对于我国及世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占有重要的地位。云南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热带雨林、滇西北玉龙雪山、哈巴雪山自然保护区、滇中地区的哀牢山自然保护区等都是中国最具特色的动植物物种保护区之一,受到国家及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在此情况下,保护好云南野生动植物资源很具有社会现实意义,这不仅仅是云南的事,同时也是中国和世界的事。   在众多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方式方法中,通过法律法规的方式保护是最有效、最直接、最根本的保护途径,而立法又是法律法规保护的基础。      一、国际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立法状况简介      1、全球性公约   保护野生动植物主要的全球性公约有:《保护农业益鸟巴黎公约》、《国际鸟类保护公约》(1950,巴黎)、《斯德哥尔摩宣言》(1972);《南极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公约》(《堪培拉公约》,1980年),从生态角度看,这个公约堪称经典,它试图保护整个南极环境和南极生态系统,是在有关地区的生态问题发展到危害程度之前就起草的少数公约之一。[1]   《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生境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拉姆萨公约》,1972年在伊朗的拉姆萨签署)是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方面最重要的国际公约之一,到目前有107个缔约国。《保护野生迁徙动物物种公约》(1979,波恩),1983年生效,目前有60多个成员国。该公约表明这样一种认识,即对野生迁徙动物物种的有效保护和管理需要这些物种可能栖息的所有国家在其管辖范围内采取协调行动。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1992,肯尼亚首都内罗毕),1992年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公布于世,并由各国签署,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最重要的国际公约,它为可持续利用和生物多样性以及公平地分享使用遗传资源而获得的惠益提供了一个全面的方案。《作为《公约》最早的缔约方之一,我国在《议定书》的谈判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于2000年8月8日正式签署了《议定书》。《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并于1961年在巴黎讨论通过了该公约。公约旨在确认各成员国保护植物新品种育种者的权利。中国已于1999年加入该公约的1978年文本,将承诺在国际机制上保护新品种育种者的权利。   2、区域性公约   《欧洲野生生物和自然界保护公约》(又称《伯尔尼公约》,1968,伯尔尼),与其他区域性公约相比有重大进步,它不仅设立了一个负责监督公约实施的机构,而且对缔约国规定了真正的义务。《东南亚自然界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约》(又称《吉隆坡公约》,1985,吉隆坡),是亚洲重要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公约,它在第二章(第3-9条)依次规定了生物资源遗传多样性、持久利用被开发的物种、濒危物种、植被和森林资源等保护,并规定了具体实施细则。   此外,其他的区域国际公约有:《南太平洋自然保护公约》(1976,阿皮亚)、《荷比卢自然养护和风景保护公约》(1982,布鲁塞尔)、《北冰洋环境保护宣言》(1991,瑞典)、《国际捕鲸管制公约》(1946)、《保护北太平洋海豹公约》(1957,华盛顿)、《欧洲保护国际运输中的动物公约》(1968,巴黎)等等公约对保护野生动植物进行了规定,为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立法保护状况      我国一直都比较重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立法问题,自1979年通过《环境保护法(试行)》后,我国的环境资源法和法制建设发展很快,目前环境资源法已发展成为一个内容丰富、功能齐备、结构合理、数量繁多的环境资源法体系。到目前,我国已经颁布6部环境保护法律,9部自然资源法律,30多部环境保护与资源管理行政法规,30多部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其他法律和行政法

文档评论(0)

bokegood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