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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应用的探讨

债务重组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应用的探讨   摘 要:债务重组是新的会计准则所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此文在新旧债务重组准则的比较对比的基础上,主要讨论了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业务上的具体应用。   关键词:债务重组;公允价值;应用   中图分类号: F27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29-58-2   1 公允价值在新债务重组准则中的应用   1.1 以资产清偿债务进行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主要包括现金和非现金资产,本文主要讨论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按照旧会计准则,债务人的账面价值以转让非现金资产的相关税费和余额确认收益或损害时,债权人应当将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并接受非现金资产记录的价值。而在新的规则下,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应当对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准备的多提额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1.2 以债务转为资本进行债务重组   旧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当将账面价值债务重组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区别股权,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当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输入值的股权受让人。新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债权人应当将差额,比照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 债务重组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应用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新准则规定债务重组利得可以计入当期损益,债务人一旦获得债务豁免,将提高其当期收益,从而提高其利润表收益的账面价值。因此,有不少人认为,一些上市公司肯定会借此机会迅速改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那些高负债的公司,可能存在通过盈余管理,实现财务状况的在幅改观的现象,因此,他们担心新准则会使郑百文事件再次登上舞台。   本文认为这种担心是有一定道理的,但不能过于绝对。不可否认,1998年债务重组使用公允价值曾使历史上出现过上市公司借助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情况,据资料统计,仅1999年就发生近60起大的利用债务重组粉饰利润的情况,涉及金额高达80亿人民币,特别是郑百文事件,严重损害了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这些历史丑闻已在他们心中留下阴影,所以说他们的担心并不是空穴来风。但我们回想一下当时的情况就会明白,那时能够提出公允价值还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起码体现了与国际接轨的思想,只是由于当时市场经济不发达,公允价值形成机制不健全,又加上人们对公允价值的过分依赖才造成了债务重组交易市场混乱,后来在2000年的债务重组准则(即“旧准则”)修订中,财政部就及时回避了公允价值,如今,又一次将公允价值引入,不能说是历史的倒退,更不能说是再次为公司调控利润创造条件,实际上,新准则的实施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只要谨慎使用,上述担心是完全可以消除的。   ①在非关联方情况下,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通过债务重组实现利益输送是不现实的,根本不合经济人假设。但《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对于关联方之间进行债务重组行为转让收益的不当行为进行了明确限制。   ②新准则虽然有可能改善大股东注入优质资产的上市的热情,在公司亏损或面临“圣”股东的情况下,各公司股东为了维持产品的性能或保持“壳资源”,很可能会通过债务重组为上市公司注入高质量的资产。这有利于债务人降低金融风险,摆脱金融危机,也可能使债务人的利润损失变小以至于转换为盈利,债务重组所带来的利润增长,然而,只有一个临时的,一次性的,偶然的,所以,这并不意味着企业盈利能力的持续改进在未来一直有效,与债务重组的好处属于非正常利润,它只对当前利润产生影响,不太可能使利润的增长一直这样顺延下去。其次换种说法,作为亏本的单位和企业,重新组合形成的利润能在当年的会计登记表中表现反映出来,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是需要考虑到债权人的立场和想法,他们是不可能一直这样让不下去,从中获得不到任何的利益,一直承受着经济的亏损和流失。与此同时,如果重新组合后的企业自身的经营业绩还是得不到任何的改善的话,这样就会使债权人失去信心,不得已逼得企业就要去申请破产、等待着清算。因此,不能单纯依靠关联交易是企业经营的前提,上市公司利润来源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这对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建立良好的金融市场体系非常有利。   ③证券公司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大多数证券投资者判断分析能力和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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