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研究.docVIP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研究

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研究   摘 要 针对目前我国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实践中法律的适用存在争议的现状,从债权人撤销权性质辨析、行使范围、效果等方面进行债权人撤销全制度的研究。通过分析论证,明确债权人撤销权兼具请求权与形成权两种性质,根据该性质债权人提起的撤销权之诉,所保全的债权应是自己的债权。且通过比较与债权人撤销权同源的破产撤销权,债权人提起的撤销权之诉所获利益应该具有为自己债权担保的性质,因此可以在债务人清偿债务时优先受偿。研究对合同保全制度中的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合理解读与建议,对保障债权人撤销权利制度的践行具有积极意义,促进了该项制度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关键词 债权人撤销权 折衷说 优先受偿   中图分类号:D923.34 文献标识码:A   199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将债权人撤销权纳入其中,从而加强了对债权的保障,填补了我国债权立法的一大缺陷。该制度的确立,对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化解经济交往风险,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债权人撤销权突破了债的相对性,进而影响交易安全,因此《合同法》第74条第2款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明确了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不能扩大至债务人的整个处分行为,避免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损害债务人的自由,但仅此一句导致实践中法律的适用存在争议,同时与此密切相关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果归属,立法也未明确。由于这些立法与实践的偏差导致债权人撤销权在司法审判中的适用频率远远小于债权人代位权。   1债权人撤销权性质辨析   论述债权人撤销权首先要对其性质进行认定,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学界见解不一,存在三种学说:请求权说、形成权说和折衷说。请求权说又可称为债权说,该说认为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因债务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而获得利益的第三人返还财产的权利,撤销的效果不发生溯及的物权效力,仅产生债权请求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果是使债务人的法律行为回到初始状态,涉及到作为知情受益人时,债务人和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消灭,受益人所取得的利益需要返还。依据请求权说,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就是一个给付之诉,债权人请求的对象是债务人或者受益第三人,在我国立法上没有根据。   形成权说又可称为物权说,债权人撤销权为一个形成之诉,债权人以债务人和知情的受益人为被告。撤销的结果只是债务人与受益人间行为的依据被撤销。如果债务人不受领受益人返还的财产或受益人拒绝返还,债权人只能再行使代位权保护自己的债权。不符合保护债权人的立法目的。而且按照形成权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后,所有的法律关系均绝对地消灭,必然会冲击交易市场,威胁到交易安全。折衷说认为,债权人的撤销权兼具形成权与请求权两种性质。形成权的性质表现在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受益人之间的行为方面;请求权的性质表现在债权人请求受益人将财产返还于债务人方面具有给付之诉的性质。   相较于另外两种学说,折衷说更能体现保护债权人和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首先,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如果能达到债务人责任财产恢复原状的目的时,债权人只须诉请撤销。其次,如果单纯的撤销不能达该目的时,债权人得同时诉请财产返还或损害赔偿,对于债权人撤销权规定不足有弥补的作用。   2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   行使撤销权的前提之一是债务人的行为使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从而损害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合同法》第74条第2款规定了“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但由于立法规定的不明确,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就产生债权人是以“所有债权人的债权”还是以“自己的债权”为限来行使撤销权之争论。传统理论认为撤销权的行使目的在于保全所有的一般债权人,而非保护个别人的利益。债务人的财产作为全体一般债权人的共同担保,只要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造成责任财产减少足以危害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即可行使撤销权,行使范围不以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按照这种观点,债务人的诈害行为的标的物以全体债权人的所有债权为限恢复原状,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自然就得到平等的受偿。   债是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具有社会公示性。法律只要求债权人应当知道自己的债务人。如果债权人要以所有债权人的债权为范围来行使撤销权则会增加了债权人的诉讼难度。在其他债权人不主张或怠于主张权利的情况下,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必须取得其他债权人行使其撤销权的委托授权。否则不符合“不告不理的”规则。因此,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应是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个别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后,不影响其他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法律也规定如果若干债权人就同一债务人的同一标的行为提起撤销之诉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25条第2款)。若已有一个撤销权之诉的判决,则可以适用判决的既判力,将这份判决同样适用

文档评论(0)

fangsheke66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