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担保书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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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担保书案例

伪造担保书案例 篇一:不良担保项目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玻璃公司担保案   XX年4月,某玻璃公司以经营周转需要向建行借款1340万元,并委托我公司提供担保。反担保措施为:洪志光、周亚丹、孙林提供保证反担保;该公司以其未取得权证的位于长沙黄花工业小区、面积3008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10130平方米的房产提供抵押反担保,并由长沙县黄花工业小区管委会出具承诺函。由于该公司涉及多起法律纠纷,资产被多家法院查封,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法定代表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XX年11月7日,建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我公司履行担保责任。我公司依法向反担保人洪志光、周亚丹追偿,但二反担保人均不知去向。后来听说,洪志光因拖欠高利贷被债权人控制,因压力大跳楼自杀。后经查实:长沙金湘玻璃有限公司位于黄花工业小区的土地使用证已于XX年7月和XX年2月办理完毕,地上房产也于XX年12月就抵押给宁乡县白马桥农村信用社。   一、项目经理履行职责的核实情况   经过调查核实,我们发现在该项目调查评审及操作过程中,项目经理A、B角存在调查严重违规、评审结论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评审报告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业务操作严重违规等行为,具体情形如下:   1、抵押反担保资产状况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项目经理在评审报告对抵押反担保资产作了如下表述:   “由于该公司在长沙县黄花工业园新购买的土地及新建房屋的签证手续正在办理中,暂不能办理抵押手续……”   “……企业在取得了国土证、房产证后,可以用房产抵押担保置换我公司担保。……”   “安全反担保措施   10.1土地、房产形式抵押措施   公司于XX年购买了位于黄花工业园印刷基地财富大道以南   的29.27亩地,XX年9月13日又购买了旁边17.8亩地。(注:其中16.5亩土地已取得国土权证。)XX年建成了加工车间(4395平方米)、仓库(2588平方米)和办公宿舍(3147平方米)。公司于06年初搬迁入新厂进行生产经营。05年购买的17.8亩土地上正在修建新的车间。   10.1.2反担保操作措施:   1、我司与玻璃公司签订土地抵押合同:以尚未取得国土证的   30.57亩地以及加工车间、仓库和办公宿舍做抵押。   2、由长沙县黄花工业小区管委会对我公司出具承诺:(1)、在   我司对玻璃公司担保责任未解除之前,未经我司书面同意,玻璃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该宗土地进行转让、再抵押、赠与等方式进行处置,由长沙县黄花工业小区管委会负责对玻璃公司进行监督和约束。(2)、若担保到期,玻璃公司不能按时归还银行融资造成损失由我公司代偿。不管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是否办好,我司需要处置长沙金湘玻璃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等其它资产以弥补担保损失时,管委会   都应无条件给予配合。……”   经我们查证,该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证共有两本分别为,长国   用XX第224号,使用权面积为19051平方米,办证时间为XX年07月29日;长国用XX第0106号,使用权面积为11033平方米,办证时间为XX年2月8日。该公司名下房屋产权证共有两本分别为,长,所有权面积为3102.19平方米,办证时间为XX年;长,使用权面积为4366.89平方米,办证时间为XX年。此前,玻璃公司已于XX年12月19日以上述房产抵押向宁乡县白马桥信用合作社累计申请贷款1320万元,抵押期间为XX年12月19日-XX年12月19日。   通过调查核实,玻璃公司所购土地合计45.12亩已全部取得了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其所有的房屋产权证书除仓库(2588平方米)之外,加工车间(4395平方米)和办公宿舍(3147平方米)也已取得了权证(房产权证办理比率为75%),更为严重的是,已办证的土地和房产均已全部进行了抵押登记。与项目经理所设计的反担保措施“提供权属公司尚未取得权证的30.57亩及10130平方米房产形式抵押”中所述情况严重不符。   我们查证了长沙县黄花工业小区管委会对我公司出具承诺函,该承诺函中并没有评审报告中所述 “以尚未取得国土证的30.57亩地以及加工车间、仓库和办公宿舍做抵押”和抵押人在办理担保业务时抵押反担保的土地、房产权证权证办理情况的内容,项目经理未按相关要求进行草拟文本,导致承诺函的内容与评审报告中所述“调查   事实”情况无非佐证,有混淆事实的重大嫌疑。为此,我们要求管委会就当时的具体情况进行书面回函证实,但管委会拒绝任何书面回函,后来拒绝接听我公司查证人的电话,因此,我们严重质疑该承诺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对借款人的对外负债调查不实。   评审报告中项目经理核实的该客户银行负责总额为1110万元,经我们查证,玻璃公司已于XX年12月19日以7469.08平方米房产抵押向宁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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