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供用气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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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供用气合同》

天然气供用气合同 甲方(用气方): 公司 乙方(供气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用量和用气时间 用气地址: 。 (二) 用气种类:管道天然气。乙方作为甲方唯一的天然气供气方,液化天然气(LNG)经车辆运至气化站气化后,进入甲方自有天然气管网。 (三)用气性质:工业燃料用气。 (四)用气量:甲方计划日用气量 标准立方米/天,并持续均衡用气。首次供气数量由甲方根据需求量以用气计划的形式预先向乙方提出申请,供气期间,如甲方大幅度变更用气量时,需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便于乙方调度生产,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作出回应。 第二条 供气方式、质量标准 (一)供气方式:采取液化天然气(LNG)气化后管道输送的方式。 (二)质量标准:乙方供应甲方的天然气,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GB17820-2012天然气国标II类天然气气质标准。 第三条 定金交付、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定金交付:签订合同后七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燃气设施使用押金 10 万元。气化站运营1年后或气化设备设施相关资质手续办理齐全后(两个条件当中以先达到者为准),燃气设施使用押金(不计息)直接转为甲方购气预付款。 用气价格:甲方用气价格为夏季(3月16日至11月14日) 元/标准立方米(含税);冬季(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元/标准立方米(含税)。如遇国家发改委或中石油(中石化)对管道气非居民门站价格进行调整,则双方在调价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供气价格,具体价格以双方签订的价格确认函为准。 甲方年计划用气量为 标准立方米(年计划用气量为日计划用气量乘以全年计划生产天数 天计算)。自调试期满之日起,若甲方月用气量达不到 (月计划用气量的80%)标准立方米,则甲方须另行支付乙方设备租金2万元/月,租金随预付气款一并支付。 (三)燃气的计量:甲乙双方以乙方的燃气流量计及其读数为依据进行交接计量签认。如流量计发生故障,用气量则以故障前7日的平均值为依据进行签认、结算,直至流量计修复为止。 (四)结算方式:采取预付款方式。在通气前,甲方应向乙方预付10天以上用量的气款,乙方收到预付款后,为甲方办理天然气用户IC卡,并协助甲方将预付款充值到调压计量箱IC卡表内,甲方应保证IC卡表内余额不低于3天生产所需气款。供气期间双方每月20日按流量计读数签认及结算开票。 第四条 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产权分界点:以乙方气化撬自带的一级调压箱出口为界,顺燃气流向的燃气设施由甲方负责进行采购(含甲方生产所需的二级调压箱)、设计、管道施工、安装、承担相关费用,产权归甲方所有;逆燃气流向的燃气设施由乙方负责进行采购施工、安装、承担相关费用,产权归乙方所有。 (二)维护管理:甲乙双方依照各自产权所属负责该气化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如甲方要求乙方对其产权范围内的设施进行维护、维修和更换,乙方可按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应费用。 双方必须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 甲方: 手机: 值班室电话: 乙方: 手机: 值班室电话: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天然气。 (二)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燃气费,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天然气。 (三)甲方负责无偿提供满足乙方燃气设备设施、管道施工安装所需的基本条件(含地面硬化、围堰、设备基础等)、冬季伴热所需电源及产生的电费;免费为乙方2名值守人员提供独立办公与住宿、就餐条件。 (四)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损坏乙方的燃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改、变动燃气计量装置,并对乙方设备的完整性负责。 (五)甲方负责计量调压箱出口顺燃气流向的工艺设计、燃气设施安装、管道施工,负责自身产权范围内燃气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六)自调试期满之日起,甲方有义务在用气量达不到计划用气量的80%时,向乙方另行支付设备租金2万元/月。 (七)甲方负责该气化站运行涉及的地方关系协调,牵头办理相关资质手续。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为甲方独家LNG气源供应方,有义务确保天然气质量符合甲方要求,并保证天然气稳定供应。 (二)自调试期满之日起,在甲方未达到计划用气量的80%时,乙方有权利向甲方另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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