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方案》.doc

《山东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方案》.doc

  1. 1、本文档共6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WORD文档下载可编辑 PAGE 专业技术资料分享 WORD文档下载可编辑 专业技术资料分享 附件一: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型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突出抓好试车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特提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 一、试车方案未制订,试车条件未经确认,严禁试车。 二、试车组织指挥和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人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严禁试车。 三、参与试车人员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严禁试车。 四、安全设施不完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严禁试车。 五、特种设备未经依法检测检验合格,严禁试车。 六、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不落实,严禁试车。 七、装置未经清洗、吹扫、置换、试验合格,严禁试车。 八、现场施工未完成、场地未清理、道路不通畅,严禁试车。 九、装置区域人员限制措施未实施、无关人员未撤离,严禁试车。 十、试车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原因未查明、隐患未消除,严禁继续试车。 附件二: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编制说明 为加强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山东省安监局于2009年6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订了《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通过总结吸取近年来我省化工装置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山东省安监局于2015年10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规范进行了修订完善。 本规范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生产准备、预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停车、生产考核、附则及六个附件和两个附录。 本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规定了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要求,试车前必须具备的条件,试车的基本程序,试车应达到的标准要求等,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应认真总结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本规范。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准备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组织准备 第三节 人员准备 第四节 技术准备 第五节 安全准备 第六节 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 第七节 营销及产品储运准备 第八节 其它准备 第三章 预试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单机试车 第三节 工程中间交接 第四节 联动试车 第四章 化工投料试车 第一节 试车条件 第二节 试车方案及标准 第三节 倒开车 第四节 试车队伍 第五章 停车 第一节 常规停车 第二节 紧急停车 第六章 生产考核 第一节 试车总结 第二节 稳定运行考验 第三节 生产考核 第七章 附则 附件: 1、《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 2、《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 3、预试车安全操作要点 4、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5、聘请技术顾问和开车人员管理办法 6、化工装置安全试车流程图 附录: 1、用词说明 2、参考资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指导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连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应遵守本规范;小型化工装置执行本规范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简化有关的试车程序和内容要求。 长周期停车、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的在役化工装置的开车工作,应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医药、轻工、冶金、建材等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装置的试车工作,可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成套引进化工装置可按该装置合同规定的试车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 化工装置试车分为四个阶段,即试车前的生产准备阶段、预试车阶段、化工投料试车阶段、生产考核阶段。从预试车开始,每个阶段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要求,方可进入下一个阶段。 第四条 化工装置试车及各项生产准备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工作必须贯穿试车的全过程。 第五条 化工装置试车工作应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试车方案要优,试车成本要低”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力求一次成功。 第六条 建设(生产)单位,应负责化工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资金筹集、组织建设或检维修、生产准备、试车、生产考核等各项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化工投料试车的组织和指挥、生产考核工作的组织必须由建设(生产)单位负责。 第七条 化工装置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应将试车日期、内容、采取的安全措施等事项书面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应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

文档评论(0)

文档分享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