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行政审批事项批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doc

XX区行政审批事项批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doc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XX区行政审批事项批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XX区行政审批事项批后 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行政审批事项批后监督检查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省、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相对人”)从事的行政审批事项活动,包括擅自从事的依法应当取得行政审批而未经批准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批后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合理、程序规范、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坚持检查与指导、惩处与教育相结合,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服务发展的关系,实现权力与责任、监管与服务相统一。 第四条 行政机关内部应当按规定分离行政审批的办理权和监管权,建立批后监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部门内部信息通报机制。对不履行监管义务、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 第二章 监督检查体系 第五条 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审改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行政审批事项批后监督检查体系建设的组织推进工作。 第六条 依法实施行政审批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审批事项的批后监督检查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批后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法定审批条件以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法律、法规、规章进行。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区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对依法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具体的监督检查制度,并报区政府审改办备案。 第七条 批后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批后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应当建立完善行业监管、行政综合执法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和衔接,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第三章 监督检查方式 第八条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定期检验、随机抽查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对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其中,采取抽样检查、检验、检测的,可以依法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实施。 第九条 行政机关应根据行政相对人具体情况和诚信记录确定监督检查的频次和范围。 第十条 对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采取书面检查方式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书面或者公告等方式,事先通知行政相对人书面检查的内容、期限,以及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行政相对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行政机关收到书面材料后,应当及时核查行政相对人是否按照被许可的条件、范围、程序等从事特定的活动。发现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的活动存在不当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并提出相应整改要求,并可以采取其他监督检查方式进一步核查。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进行实地检查时,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检查人员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出示合法、有效的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行政相对人具有的权利和义务。 实地检查可以依法采取勘察现场、查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人员、听取当事人陈述等方法。 发现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责令其改正。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行政机关进行定期检验的,应当事先告知行政相对人具体的检验期限、方式和要求。法律法规对定期检验期限有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保障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根据设备、设施的实际情况,确定定期检验的合理期限,并事先告知行政相对人或者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对行政相对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也可以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 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应当依法、科学、公正、客观,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行业标准执行。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实行的,受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应当按照技术规程或者协议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出具检查、检验、检测结果报告。 行政机关应当依据结果报告,作出监督检查结论。 第四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监督检查名单及随机抽查名单后,应当做好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工作。 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前,应当制订详细的检查工作方案,方案包括检查目的、检查范围、检查方式、检查重点、时间安排、检查步骤、人员组成等。同时,准备相关检查文书和必要的设备,根据既往检查情况和行政相对人报送资料情况等,了解行政相对人近期状况。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制作检查笔录。检

文档评论(0)

shenlan11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