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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财务制度培训7yxztd99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 收入管理 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中小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中小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 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章 负债管理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 中小学校不得提供担保。 第十章 财务清算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四)分立的中小学校,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中小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十二章 财务监督 第六十八条 中小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专用基金管理的合规性; (四)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性; (六)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六十九条 中小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 第七十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七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中小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中小学校,以及独立核算的中小学校校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第七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七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第七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十七条 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祝大家: 身体健康, 长命百岁! 第一章 总则 一、适用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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