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工程设计审图及报建常见问题解析汇编--给.doc

深圳市建筑工程设计审图及报建常见问题解析汇编--给.doc

  1. 1、本文档共1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深圳市建筑工程设计审图及报建常见问题解析汇编--给

“深圳市建筑工程设计、审图及报建常见疑难问题解析汇编”(给排水部分) (2009.3.5) 3.1消防给排水 (问题3.1.1)消火栓可跨越防火分区进行灭火吗? 解析:火灾发生时,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都将关闭,因此,消火栓不宜跨越防火分区进行灭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3.7条明文规定:“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二只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虽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未对“消火栓应为所在防火分区服务”作出明文规定,但一般认为,高层建筑的防火等级不宜低于非高层民用建筑的,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3.7条可认为同样适用于高层民用建筑。 (问题3.1.2)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能否计入本层消火栓总数? 解析:根据《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批准部门为深圳市国土规划局)第4.4.3条:“住宅消防电梯前室的室内消火栓,可按以下两种情况设计:……(2)当该消火栓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时,其栓体、水龙带长度、水枪规格等的要求应与其他消火栓一致”,另一方面,还要求此时“消防电梯前室”应属“合用前室”。这是应为只有“合用前室”的门,在火灾发生时为了人们的疏散才暂不关闭,消火栓就可用,就可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若非“合用前室”,则消防电梯只供消防人员专用,其前室内消火栓就不能共用。 综上所述,本市住宅建筑中的消防电梯前室若为合用前室时,其内消火栓,可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但仍需征得本地消防审批部门认可);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都不允许计入。 (问题3.1.3) 防烟楼梯间要设消火栓吗? 解析:防烟楼梯间不应设消火栓,原因有二:(1)防烟楼梯间本身无火灾危险,并不需要消火栓。(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5.4.2条规定:“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消防龙带若穿越防火门,将导致防火门不能完整关闭,因此会影响防烟楼梯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的防烟效果。所以,防烟楼梯间即使设置消火栓,也不允许穿越防火门为防烟楼梯间之外的场所服务。 (问题3.1.4) 消防水池不用储存室外消防用水时,是否应有供消防车的取水口? 解析:消防水池不用储存室外消防用水,即意味着室外给水管网自身已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火灾发生时,消防车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上的室外消火栓取水灭火,而消防水池无需供消防车取水。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3.4条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6.2.5条规定,该消防水池不必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 (问题3.1.5)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用水量确定,或是应按水泵接合器数量确定,还是应按室外消火栓间距和保护半径确定?有关规范条文和条文解释相矛盾,如何理解? 解析: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3.6条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2.8.5条对此都有明确规定,即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计算。而具体布置室外消火栓时,应结合其保护半径、间距要求以及水泵接合器位置等综合考虑。 (问题3.1.6)适用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建筑物,其室内室内消火栓系统何时应设消防泵? 解析:这类建筑物室内消火栓系统是否设消防泵,应以本地消防审批部门意见为准。 (问题3.1.7)“连家店”(一上二或一上三层的小开间连排门面房)的消火栓系统如何正确设置? 解析:消火栓的设置,应保证室内任何部位都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消火栓宜设置在公共部位。若设在“连家店”内部,则此消火栓仅应供本店使用。 (问题3.1.8)《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4.6.1条,消火栓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都应有两个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那么架空层及底层无住宅的入户大堂,也按此条执行吗? 解析:(1)架空层当作为上部管道转换空间时,可看作无可燃物的设备层,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4.6条规定,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2)底层无住宅的入户大堂并非无可燃物的楼层,故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都要有两个水枪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问题3.1.9)首层向外开门的设备房,是否要设两股消火栓水流保护? 解析: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4.6.1条或《建筑设计防活规范》GB50016-2006第

文档评论(0)

almm11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