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工作规范
PAGE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工作规范
2012-11-28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制定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341951225 1 总 则 PAGEREF _Toc341951225 \h 1
HYPERLINK \l _Toc341951226 2 技术鉴定模式 PAGEREF _Toc341951226 \h 1
HYPERLINK \l _Toc341951227 3 技术鉴定基本环节 PAGEREF _Toc341951227 \h 1
HYPERLINK \l _Toc341951228 4 技术鉴定实施的基本要求 PAGEREF _Toc341951228 \h 1
HYPERLINK \l _Toc341951229 4.1 委托受理 PAGEREF _Toc341951229 \h 1
HYPERLINK \l _Toc341951230 4.2 文件资料审核 PAGEREF _Toc341951230 \h 2
HYPERLINK \l _Toc341951231 4.3 型式检验 PAGEREF _Toc341951231 \h 3
HYPERLINK \l _Toc341951232 4.4 工厂检查 PAGEREF _Toc341951232 \h 3
HYPERLINK \l _Toc341951233 4.5 鉴定结果评价与批准 PAGEREF _Toc341951233 \h 4
HYPERLINK \l _Toc341951234 4.6 获证后跟踪调查 PAGEREF _Toc341951234 \h 4
HYPERLINK \l _Toc341951235 5 证书管理 PAGEREF _Toc341951235 \h 5
HYPERLINK \l _Toc341951236 6 收 费 PAGEREF _Toc341951236 \h 6
HYPERLINK \l _Toc341951237 附件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PAGEREF _Toc341951237 \h 7
— PAGE 9 —
1 总 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令第122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规定了消防产品技术鉴定的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
1.3 本规范适用于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的技术鉴定工作。
1.4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工作由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以下简称技术鉴定机构)实施。技术鉴定机构名录由公安部予以发布。
1.5 技术鉴定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规范开展技术鉴定工作,对技术鉴定结果负责。
1.6 技术鉴定机构应成立消防产品技术鉴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对委托的技术鉴定产品进行标准审核和产品设计审核。
1.7 经技术鉴定认为消防产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技术鉴定机构应在接受委托之日起90日内颁发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并将消防产品有关信息报公安部消防局。经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由公安部消防局予以发布。
1.8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有效期内,相关消防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颁布施行的,生产者应当保证生产的消防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9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进行监督。
2 技术鉴定模式
文件资料审核+型式检验+工厂检查+获证后跟踪调查
3 技术鉴定基本环节
委托受理
文件资料审核
型式检验
工厂检查
鉴定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跟踪调查
4 技术鉴定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委托受理
4.1.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消防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以下统称委托人)方可委托消防产品技术鉴定:
1)产品具有省级以上(含)科学技术委员会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的;
2)产品核心技术具有有效的授权专利证书的;
3)同类别产品已经技术鉴定合格并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公布的。
4.1.2 委托消防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