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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思考和对策

2 - 1 -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思考和对策 ? 近年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中,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位重而繁杂,针对当前工作中出现的一些“误区”和“弊端”,公安、检察、法院对涉法涉诉访工作改革“势在必行”。笔者对我市2005年“大接访”以来公安信信访工作进行回顾,分析了当前形势和现阶段公安信访工作面临的难点问题,阐述公安信访事项高发的原因,提出了一些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事项的对策,以便领导决策服务。 一、“大接访”以来公安信访工作回顾 从2005年“大接访”以来,我市公安信访工作通过构建以“一把手”接访、批示为龙头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从规范日常接访办信、依法疏导、审核上报、反馈答复入手,狠抓领导接访、甄别分流、督办协调,注重“案结事了”,从根本上息诉了一大批信访事项,化解了一批重点、复杂、疑难信访案件,一些不稳定因素及时得到消除。实现了进京赴省上访、重复上访问题逐年减少,初信初访一次性化解率显著提高,全市公安信访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为“和谐警民”建设作出了贡献。 二、当前公安信访工作形势 从2011、2012年度全市公安信访数据看,来信来访总量每年维持820件次水平运行,新增信访事项逐年增加(年度涉及信访事项2010年176件;2011年199件;2012年254件),来访量居高不下,对在侦案件依法甄别分流、协调疏导难度增大。办理上级交办和各级领导批示信访事项逐年成倍增加,督促办理和审核上报耗时费力。为了防止群众越级上访和互联网等媒体操作上访问题,重点围绕侦破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伤害类、侵财类、命案积案、交通事故逃逸四类案件,信访工作人员耐心劝解,全力沟通疏导,给具体侦办案件部门和民警带来一定压力。息诉后重访和个别无理缠访闹访人员的教育转化和稳控工作任务日益繁重。涉及群众公共服务、失踪、除“四害”等求决类信访事项逐年增加,全市公安信访总体形势仍不容乐观。 三、公安信访工作面临的难点问题 (一)重复上访问题增多。因案件未破、嫌疑人在逃,致使医药费不到位、相关赔偿费无法追偿等引发的重复上访问题增多。一些受害人或家属借此多头信访、缠访缠诉、甚至越级上访。个别已经签字息诉的信访人,为谋求政府的更多“好处”而重复上访。 (二)信“访”不信“法”。由于上级领导过分重视化解信访案件,并督促超常规解决涉案问题,因群众“效仿”、“攀比”造成信访问题多发,司法权威下降,致使一些当事人不按办案程序和诉讼程序解决诉求,相信“上访”而不信“法律”。 (三)信“闹”不信“法”。只要群众越级闹访,多数地方涉案部门为息事宁人而妥协,不讲法律规定,只求息诉结果。甚至无原则地“承诺”好处,使得闹访“有利”可图,逐渐演变成“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圈,无形助长了信“闹”不信“法”。 (四)“接访”、“劝访”变成“接回”或“截访”。“过度”重视和 “不科学”的考核指标和通报制度背后,由最初的“接访”、“劝访”,发展为“接回”,现演变为“截访”、“拦访”。一些地方优厚的“接回”条件,促使个别缠访缠诉人员“进京”上访,跟政府“讨价还价”,获取更多“好处”。 (五)新增信访事项频发。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群众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各种矛盾纠纷在案件侦办初始就进入公安信访渠道,客观上造成新的信访事项增加,给信访工作带来新的压力。 (六)反映问题日趋复杂。一是案发后当事人即以案件未破、嫌疑人外逃、无医药费等理由不断上访;二是因出警介入医疗、拆迁等纠纷,依法处置后引发的涉警缠访问题增加;三是属外省、市管辖的“三跨三分离”信访问题时有发生,如异地传销被骗、婚姻纠纷等;四是原信访问题已签字息诉,但信访人为谋求政府解决其它“利益”问题而无理重访。 (七)违法上访或越级上访难以管控。为获取更大利益,一些上访人员动辄串联他人集体上访,围堵党政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异常上访时有发生,合理诉求与无理缠访闹访交织,社会影响恶劣。在“敏感”时期,个别群众借机越级上访,以谋求上级领导重视交办,借机推动问题解决。 (八)信访协作机制弱化。许多信访问题,涉及公安职能的相关案情已经结案,但财产的所有权、医疗事故的定性、及相关赔偿问题需法院等职能部门依法审理、科学鉴定。相关职能部门推诿、悬而未决,甚至片面答复,致使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而引发多头缠访。 四、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产生的原因 (一)社会管理、执法不规范。一是社会管理、决策、监督弱化是造成当前社会矛盾难以在基层解决,是矛盾凸现的主要原因;二是群众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在案件受理、调查、取证等环节,办案民警答复不周便引发上访;三是执法水平和质量不高也是导致信访人上访的原因;四是当事人及家属对法律理解偏差或不全面而上访。 (二)信访制度的功能异化。新《信访条例》初衷是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诉求,是一种法外的救济程序,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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