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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玉临高速公路 SJ-3标段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自评)制度
编制:
复核:
审核:
中铁十八局集团
玉临高速公路项目部
二〇一六年四月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自评)制度
一、目的
为落实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创建“平安工地”的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和构建考核评价长效机制,鼓励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保证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1、《云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暨“平安工地”检查评价办法》(云交基建〔2013〕339号)。
2、《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行“平安工地”考评结果挂牌公示制度的通知》(云交基建[2014] 264号)。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平安工地”建设及考核评价管理工作。
四、职责
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及创建“平安工地”的主体责任。
2、项目分管理安全副经理负责组织 “平安工地”自查评价,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改进工作、安全档案、资料收集、报备等管理工作。
3、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平安工地”建设方案编制、报审和宣贯工作,检查督促做好现场安全达标工作,并负责安全档案、资料的收集、报备等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一般要求
1、项目部以创建“平安工地”为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及创建“平安工地”的主体责任。
2、项目部安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档案、资料的收集、报备等管理工作。
3、项目部建立健全符合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经公司安全分管领导(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签批后,由安全部门报项目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单位审查签批后报备建设单位。
4、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项目开工前按照《云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规定》中需报审材料的内容、格式及要求,向监理单位上报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资料,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
5、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项目开工前应编写“平安工地”建设方案,报项目安全副经理审核,报项目经理审批后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学习,逐级分配相应的任务,并将相关要求对一线员工进行宣贯。
6、项目部每月按照《云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评价程序和标准》的规定,组织对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评价,并对自评后存在的不符合项未提出整改要求,评价结果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备案。
7、项目部接受母体公司每半年对项目创建“平安工地”情况和制度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对公司下发的整改要求,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8、项目部每季度接受监理单位独立组织开展的“平安工地”检查工作。
9、项目部每半年接受项目业主组织开展的“平安工地”检查工作。
10、项目部每年接受项目业主主管单位组织开展的“平安工地”检查工作。
11、项目部每年接受安全监督机构组织开展的“平安工地”检查工作。
(二)检查评价程序和标准
1、检查按照《云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评价程序和标准》规定的程序、频次、内容组织开展检查评价工作。
2、项目部在开展检查工作前成立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具有安全或工程专业职称人员组成,指定一人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工作。
3、检查评价由基础管理资料评价和现场管理评价两部份组成,基础管理资料评价按照《基础管理考核评价表》评分。现场管理评价按照《施工现场考核评价表》规定的抽查内容和频率对照评分。
4、在检查考评过程中,若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时,立即责令该工序或作业区停工整改。
5、检查评价按照得分分值评定等级,评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评价达到A、AA级为示范,达到B、C级为达标,评价为D级为不达标。
评价分值≥95分为AA级;
评价分值≥90分为A级;
评价分值≥80分为B级;
评价分值≥70分为C级;
评价分值<70分为D级。
6、检查评价时,未按规定要求开展自检、独立检查评价的,直接评价为“不达标”。
7、检查评价时,项目部对评价期内检查评价之前的巡查、专项检查中存在下列情况的,在评价总分基础上扣减5—10分:
⑴ 因安全生产问题停工2次;
⑵ 发送过安全告知函;
⑶ 约谈企业法人;
⑷ 逾期不落实书面整改要求的。
8、检查评价时,在评价期内考核评价之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⑴ 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事故责任的项目部考评总分扣减15分;
⑵ 发生2起一般和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项目部直接评为D级;
⑶ 发生1起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项目部评为不达标等级。
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其它措施,有效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在考评总分基础上加1—5分。
(三)评价结果处理
1、项目部和母体公司考评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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