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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港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中交集团第三航务工程局
江 门 市 新 会 航 建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二〇一〇年
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新会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和规章,为了减少港口在重大生产事故中人员伤害及设施突遭重大损失,防止港口重大安全事故扩大而造成的恶劣影响,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港口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平安港口、努力构建和谐港口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加强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保障大型起重设备设施、船舶作业安全,提高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港口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港口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迅速报告原则。本单位发生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当地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主动抢险原则。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全体应急救援工作人员都应尽最大可能抢救受伤人员及公私财产的责任和义务。对有能力、有条件实施救助而坐视不管或者见死不救,甚至逃逸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三)生命第一原则。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把抢救受伤人员、确保群众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实施救护,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中的群众。
(四)保护和抢救公私财产,确保重要港口设施安全的原则。尽一切可能确保及其他重要场所的安全,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四、组织机构
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士勇(总经理)
副组长:周学民(副经理、总工)
彭永宁(书记、工会主席)
成 员:潘万里(项目负责人)
周成友(工程部长)
龚 磊(安全员)
曾洪基(设备部长)
李军涛(技术部长)
丁宝来(管桩部长)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设在本公司生产副经理办公室,负责本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事项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本预案,并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负责向上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同志关于事故应急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三)负责向上级提出应急救援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合理化建议,并组织落实。
(四)协助组织技术专家进行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五)经上级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负责发布或撤销有关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抢救、协调、调查处理等方面的临时性规定和命令。
(六)经上级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负责向社会和媒体发布事故和抢险救援信息。
(七)经上级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五、应急事故等级
按照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法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对重大、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序 号
事故类别
事故等级
颜 色
1
特别重大
Ⅰ 级
红 色
2
重 大
Ⅱ 级
橙 色
3
较 大
Ⅲ 级
黄 色
4
一 般
Ⅳ 级
蓝 色
各等级的界定标准如下:
Ⅰ级(特别重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的港口生产安全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Ⅱ级(重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的港口生产安全事故:
(一)造成10~2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Ⅲ级(较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的港口生产安全事故:
(一)造成3~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9人生命安全,或者30~50人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
Ⅳ级(一般)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的港口生产安全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下重伤的。
六、事故报告与响应程序
(一)事故报告程序
本港口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必须用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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