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所有权次登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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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次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事项名称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流程图)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设定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办理时间 1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联系电话 0796-8239839 办理地点 吉安市城南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流程图)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设定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办理时间 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96-8239290 办理地点 吉安市城南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事项名称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除应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外,还应提交: (1)农民集体互换土地的,提交互换土地的协议; (2)集体土地调整的,提交土地调整文件; (3)依法需要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流程图)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设定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办理时间 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96-8239290 办理地点 吉安市城南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事项名称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集体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 (2)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流程图)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设定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办理时间 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96-8233596 办理地点 吉安市城南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4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5 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6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流程图)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设定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办理时间 1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联系电话 0796-8239839 办理地点 吉安市城南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应提交:①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补充合同;②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 (3)土地用途变更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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