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登记补录操作指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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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登记补录操作指南

初始登记概念解释 初始登记: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初始登记指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俗称办理大产权)。 初始登记补录是针对手工办理产权证的楼栋,需在网上办理业务时,进行的补录工作。 系统模块介绍 初始登记补录分为“2006-01-01前”和“2006-01-01后”两个模块。两个模块以申请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间不同进行区分的。 2006年1月1日后申请办理初始登记(即已进行实测成果备案)的楼栋通过“2006-01-01后”填写初始登记补录信息。 2006年1月1日前申请办理初始登记的楼栋通过“2006-01-01前” 填写初始登记补录信息。 2006-01-01后初始登记补录模块操作说明 2006-01-01后操作说明 属于此模块业务的楼栋数据是从测绘所上传的数据,首先要从“楼盘管理”模块中进行楼盘实测数据导入。 如果系统里存在与实测楼栋相对应的预测楼栋数据,还需要进行“实预测对应”的操作,到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再进行“初始登记补录”的操作。 如果系统里不存在对应的预测楼栋数据,可以直接进行“初始登记补录”的操作。 楼盘导入操作简介 在“交易管理”-“楼盘管理”-“新建”中导入楼栋 在“确认”中完成导入 在“反馈”中查询已导入的楼栋 实测楼栋数据导入完成后,核实是否存在对应的预测数据,有预测数据的需先做“实预测对应”的审批,然后再做“初始登记补录”;没有预测数据的可以直接做“初始登记补录”。 点击“2006-01-01后” “填写” “新增” 第一步、业务信息 填写“所有权证”栏的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 点击“保存”后,出现如下界面,点击“选楼栋”,在弹出的楼栋选择界面中选择需要补录的楼栋 刷新后会在业务信息页面上显示出楼栋信息,点击楼栋右侧的“详细”,补充楼栋的详细信息(如下页所示) 确认楼栋信息及权证填写正确后即可进入下一步相关证件信息的填写 第二步、填写相关证件信息 1、如果系统中已有相关证件信息,可通过证件号,在系统中选择相关证件信息 2、如果系统中没有相关证件信息,直接填写即可 填写楼栋关系 第三步、在线打印确认函 第四步、打印楼盘表 第五步、提交 2006-01-01前初始登记补录模块操作说明 2006-01-01前操作说明 如果初始登记补录的楼栋有预测数据可以先选择预售许可证,然后复制预测楼栋数据,将预测楼栋房屋数据修改成实测数据即可。 如果初始登记补录的楼栋没有预测数据可以直接手工补录楼栋和房屋的数据信息。 点击“2006年01-01前” “填写” “新增” 在新增的记录中填写“所有权证”和“项目”信息后点击页面下方的“保存” 选中预售许可的相关记录,点击“保存” 修改楼栋信息,点击楼栋后的“详细”填写房屋信息 点击自动录入未售房屋,将房屋的预售数据改为实测数据。未进行预售网上签约的房屋,系统中显示未售状态,可根据实际的销售情况进行修改。 如果系统中不存在对应的预测数据可以直接录入实测楼栋信息后点击保存 点击楼栋后面的“详细”,可以编辑房屋信息 在“手工录入未售房屋”“手工录入已售房屋”页签中,点击“新增”录入房屋信息并“保存” 2006-1-1前的与2006-1-1后的主要区别在于楼盘表的来源不同, 2006-1-1前主要是通过预售楼栋复制或是手工补录, 2006-1-1后的一定是通过测绘数据上传的楼栋。 注意事项 ※没有预测数据的,无需填写预售许可信息,按照所有权证内容录入楼栋信息即可;在手工录入已售、未售房屋中按房号清单或实测报告填写每套房屋的信息,按整栋楼内的所有房屋信息进行补录。 ※未进入交易管理系统的房屋数据,可通过新增证件,手工录入相关证件信息。 特别提示 ※ 2006-01-01后模块的相关证件填写以及申请表格的打印工作与2006-01-01前的模块相同,所有证件信息必须和楼栋所对应的证件完全一致。 ※业务信息中的内容,根据房屋所有权证相关内容进行填写。 ※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的“保存”键。 ※点击“保存”后,会弹出补录详细信息的窗口。 ※通过筛选框选中数据后,关闭筛选框,在业务信息页面点击“刷新”后再保存数据。 ※以一个房屋所有权证为一条记录,新增房产证点击主页面下方的“新增”键。 办理初始登记补录需提交的材料 ※持确认函及楼盘表(逐页加盖公章)及下列材料到市建委房屋市场管理处进行确认: 1、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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