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行律风险解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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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行律风险解析

企业的环境法律风险 2013年5月,媒体报道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霸州市的部分小电镀厂污染环境问题后,公安部即派员督导并立案侦查。现已查清当地31家个体电镀厂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有关事实,抓获38名犯罪嫌疑人。经查,涉案个体小电镀厂自2011年6月以来,将生产过程中的数百吨污水及电镀废液未经任何处理就排放到周边水域或地下渗井中,造成周边水沟、河流的酸性和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经检测,部分水沟、河流中的铬、锌、镍等含量超过国家标准50倍以上。 2013年7月8日,公安部公布四起环境污染重大案件. 14种入刑行为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 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超标3倍以上; 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有行为即可入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6月18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正确认识企业环境行为所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份由专业机构进行的百家大型企业问卷调查显示,企业面临的十大主要法律风险, 环境保护风险位列其中。 企业全过程环境管理 环评 试生产 三同时验收 日常环境管理 严格达标排放 污染防治设施 排污口规范化 危险废物管理 环境应急防范 企业环境责任与环境法律风险 环评 试生产 三同时验收 日常管理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上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必须在取得环评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环评法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企业环境责任与环境法律风险 环评 试生产 三同时验收 日常管理 未批先建非法排污获刑 2012年7月至2014年1月2日期间,被告人陈某在农田边个体无照经营的电镀加工厂,生产加工吊镀锌和滚镀锌,在未取得环境影响批准文件和无污染水处理设备工序的情况下私自将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外部环境。经检测,该厂排放的污水中重金属总锌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3倍以上,已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被告人陈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企业环境责任与环境法律风险 环评 试生产 三同时验收 日常管理 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向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但需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环境责任与环境法律风险 环评 试生产 三同时验收 日常管理 2013年8月左右,被告人常山县白某与被告人王某甲商议各出资二万元合伙办小电镀加工厂。被告人白某、王某甲租用常山紫港街道外港村的原盛港有限责任公司厂房用作电镀厂厂房。2013年9月份左右,电镀厂开始试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就通过水管直接排放到厂外。2013年11月6日,经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该电镀加工厂西排口水含铜6mg/L,锌7.50mg/L,镍7.00mg/L。厂区东侧下水沟排水含铜620mg/L,锌400mg/L,镍60.3mg/L,六价铬0.835mg/L,总铬3.10mg/L,均超过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三倍以上。被告人白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0元。王某犯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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