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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钢单元安全患排查表(轧钢单元).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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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钢单元安全患排查表(轧钢单元)

PAGE PAGE 15 轧钢单元安全隐患排查表 第一部分 安全管理单元检查表 依据《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38号)、《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暂行规定》(冀政[2006]69号)、《轧钢安全规程》(AQ2003-200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09]第549号)等编制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依据 实际情况 结论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2011年1底通过轧钢标准化二级 符合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厂长李全玉为轧钢厂安全第一责任人 符合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公司有《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厂有《轧钢厂安全操作规程》,有相应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投入有效,每周作业区有自查,每月有分厂检查,执行隐患整改通知单。每年有专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符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九条 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符合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人 符合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 厂长有安全管理合格证书,另外,配备持安全管理资格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 符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三条 分厂安全检查执行《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单》有记录 符合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八条 全员参加工伤保险,公司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符合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四条 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符合 轧钢企业应建立火灾、爆炸、触电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与设施,定期演练。 AQ2003-2004第4.16条 建立了轧钢厂现场处置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必要的器材与设施,每年定期演练 符合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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