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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5027-2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JG5027—92 ·GF ―12 ―1 ·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JG5027—92
第一章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安
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设的或非常设的,其安装方式为有轨式或无轨式,提升方式为爬升式或卷扬式
的各种吊篮。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运载货物和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第二章 引用标准
GB1102 圆股钢丝绳
GB514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97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8902 航空用钢丝绳
第三章 术 语
第3.1 条 提升机构
能使吊篮平台上下运行的传动机构。
第3.2 条 吊篮平台
可上下移动的悬挂式结构件,以使操作者能达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作业处。
第3.3 条 悬挂机构
用以固定提升吊篮平台的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井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结构件。
第3.4 条 安全锁
当吊篮平台下降超过极限速度时,能自动锁紧吊篮平台的装置,该装置不能自动复位。
第3.5 条 行程限位
对吊篮平台在上下两个方向运行距离和位置的限定。
第3.6 条 额定载荷
吊篮平台上允许承受作业人员、工具、设备以及材料等质量总和的最大值。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JG5027—92 ·GF ―12 ―2 ·
第3.7 条 常设吊篮
把吊篮作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一种永久性附属设备。
第3.8 条 非常设吊篮
临时架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吊篮。
第3.9 条 有轨式
悬挂机构带钢轮,安装在铺设有轨道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第3.10 条 无轨式
悬挂机构直接安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第四章 一般要求
第4.1 条 吊篮的工作环境温度为 -20~40℃。
第4.2 条 吊篮平台在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10.8m /s(相当于6 级风力)。
第4.3 条 吊篮的制造应按有关标准及设计图样进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使用。
第4.4 条 吊篮出厂时必须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说明书;
c.安装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液压系统图等。
第4.5 条 产品必须有清晰、醒目、耐久的标牌。标牌上应写明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性能、制
造日期、出厂编号、制造厂等。
第4.6 条 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是适合于高处作业并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
第五章 结构安全系数
第5.1 条 吊篮所用承载的结构零部件的安全系数都不得小于2,取决于材料的最低屈服强度。
第5.2 条 吊篮所用非延伸材料(如铸铁、玻璃纤维)制成的承载零部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
取决于该材料的最小强度极限。
第5.3 条 确定结构安全系数时所用的设计应力取零件中产生的最大应力值,此时吊篮应工作
在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载荷下,并与制造厂所提供的操作规程相符合。设计应力包括应力集中和动
载荷的影响,结构安全系数按下列计算:
K = σ/[( σ+ σ) f f ]
1 1 2 1 2
式中: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JG5027—92 ·GF ―12 ―3 ·
K —结构安全系数;
1
σ—第5.1 条中提到的材料屈服强度或5.2 中提到的强度极限;
σ—由结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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