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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法大纲变化
(一)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
(1)熟悉污染气体的收集措施和要求以及污染气体排放的一般要求;
(2)熟悉除尘、吸收、吸附、燃烧的典型处理工艺及其一般规定;
(3)了解除尘器、吸收处置装置、吸附装置的类型及其适用条件;
(4)熟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治理工艺及选用原则;
(5)了解主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恶臭、卤化物气体的基本处理技术及其选用原则;
(6)了解主要重金属废气的基本处理技术。
(二)水污染治理措施(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15-2012))
(1)熟悉污水处理厂(站)址总平面布置和高程布置的要求;
(2)熟悉常用的物理、化学及物化处理工艺单元的类型及其作用;
(3)熟悉常用的好氧、厌氧法生物处理工艺的适用条件,了解生物脱氮除磷工艺要求,以及污水土地处理和人工湿地处理的一般要求;
(4)了解污水处理工艺组合的要求;
(5)熟悉污水处理厂(站)的污泥处理与处置的一般规定;
(6)熟悉污水处理厂(站)恶臭污染治理的一般规定和常用除臭技术工艺。
(三)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对策。
了解提出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对策的主要方法。
(四)环境噪声与振动污染治理措施(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 2034—2013))
(1)熟悉噪声、振动控制方案设计的基本要求;
(2)熟悉隔声、隔振工程措施的一般规定;
(3)熟悉消声设计或选用应满足的要求;
(4)了解降噪水平检测的一般规定。
(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35-2013))
(1)了解固体废物处理厂(场)址选择的总体要求;
(2)熟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贮存要求,了解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要求;
(3)了解固体废物生物处理的工艺流程、常用方法,固体废物焚烧处理的一般规定和工艺流程,常用焚烧炉型及其适用范围;
(4)了解控制焚烧烟气中的酸性气体、烟尘、重金属、二英等污染物的措施与设备;
(5)熟悉固体废物填埋工艺、填埋场入场要求、防渗以及渗滤液、填埋气体的收集与处理要求;
(6)熟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要求。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 651-2013))
(1)熟悉生态防护与恢复措施;
(2)熟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以及污染场地恢复治理的一般要求。
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新增)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
(1)熟悉污染气体的收集措施和要求以及污染气体排放的一般要求;
1. 污染气体的收集
(1)对产生逸散粉尘或有害气体的设备,宜采取密闭、隔离和负压操作措施。
(2)污染气体应尽可能利用生产设备本身的集气系统进行收集,逸散的污染气体采用集气(尘)罩收集。
(3) 当不能或不便采用密闭罩时,可根据工艺操作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选择适宜的其他敞开式集气(尘)罩。集气(尘)罩应尽可能包围或靠近污染源,将污染物限制在较小空间内,减少吸气范围,便于捕集和控制污染物。
(4) 集气(尘)罩的吸气方向应尽可能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利用污染气流的动能,避免或减弱集气(尘)罩周围紊流、横向气流等对抽吸气气流的干扰与影响。
(5)吸气点的排风量应按防止粉尘或有害气体扩散到周围环境空间为原则确定。
2. 污染气体的排放
(1) 污染气体通过净化设备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排入大气。
(2)排气筒的高度应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和行业、地方排放标准的规定计算出的排放速率确定,排气筒的最低高度应同时符合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文件要求。
(3)应根据使用条件、功能要求、排气筒高度、材料供应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采用砖排气筒、钢筋混凝土排气筒或钢排气筒。
(4)排气筒的出口直径应根据出口流速确定,流速宜取15 m/s左右。当采用钢管烟囱且高度较高时或烟气量较大时,可适当提高出口流速至20~25 m/s。
(5)应当根据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在排气筒上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或预留连续监测装置安装位置。排气筒或烟道应按相关规范设置永久性采样孔,必要时设置测试平台。
(6) 排放有腐蚀性的气体时,排气筒应采用防腐设计。
(7)大型除尘系统排气筒底部应设置比烟道底部低0.5~1.0 m的积灰坑,并应设置清灰孔,多雨地区大型除尘系统排气筒应考虑排水设施。
(8)非防雷保护范围的排气筒,应装设避雷设施。
(9)对于可能影响航空器飞行安全的烟囱,应按相关要求设置航空障碍灯和标志。
(2)熟悉除尘、吸收、吸附、燃烧的典型处理工艺及其一般规定;
1.除尘处理工艺的一般规定
(1) 除尘工艺应根据生产工艺合理配置,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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