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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法》第2条 特征: 1、物权是民事财产权的一种。 2、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物。 3、物权是支配权、绝对权和对世权。 一、物权的概念特征 --- 物 (一)非人格性:例外(尸体、人体器官、假牙) (二)有体物:例外(无形的自然能量,电、热、光波、有线电视讯号等) 【重点法条】:《物权法》第50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三)可支配性 (四)独立性: 例外: 1、一个物上成立多个物权——建筑物区分所 2、多个物上成立一个物权——财团抵押 [注]财团抵押是指以企业的整体财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这里的整体财产称为财团。一般抵押权是在每一个单独财产上设定一个抵押权而财团抵押是在企业集合财产上设定一个抵押权。 【模拟习题】:下列选项那些能成为民法上的物? A、空气 B、掉在地上的假牙 C、镶在人身上的假牙 D、商标 二、物的分类 (1)原物、孳息如果B物是A物基于自然规律、法律规定、游戏规则而产生出来的,那么B物就是孳息,A物就是原物。 天然孳息(出产的果实、母畜产的幼崽) 法定孳息(租金、利息、股息)和射幸孳息(彩票的奖金) 如果没有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原物的效力及于孳息。 孳息的归属: 在原物所有人和他人之间,在非买卖合同的场合采用所有人主义,即原物属于谁,产生的孳息就属于谁; 在买卖合同中采用交付主义,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因此有可能会产生买受人虽然还不拥有买卖物的所有权,但已经拥有了买卖物所产生孳息的所有权。 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 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 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 C.动物腹中的胎儿 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 【答案】:AD (2)主物、从物 主物与从物是指两个特定物的关系 主物与从物必须是互相独立的物 主物与从物在使用价值上有主从关系 ――A物脱离B物仍然有本来的使用价值的就是主物 ――B物脱离A物失去了本来的使用价值的就是从物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主物的效力及于从物; 三、物权的效力 (一)排他效力 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同一个物上不能成立两个所有权,或成立两个在内容上存在矛盾的权利。 (二)优先效力 1、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以物权成立时间的先后确定物权效力的差异 2、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优先受偿 例外:买卖不破租赁、工资债权。 三、追及效力 (一)含义: (二)限制:善意取得 四、妨害排除效力(物上请求权)。 是指物权人于其物被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物权人得请求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以恢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物上请求权包括:返还请求权 排除妨碍请求权 预防妨碍请求权 三、物权变动原则 物权变动 根据《物权法》第6条的规定,物权变动是指,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一)物权变动公示原则 1.含义 所谓公示,是指物权在基于民事行为发生变动时,必须或者应当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在物权法上,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手段;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以交付为原则,以登记为例外。 2.公示的效力 强制公示——未公示,物权不变动。此时,合同成立,具有债权效力 任意公示——未公示,物权仍变动。但变动的物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张先生夫妇拥有一套四合院,院内有6间房屋。l996年,张先生以自已名义为6间房屋办理了房屋产权证。1年后,经公证处公证,张先生夫妇自愿将l间南房赠与了女儿张平。但张平没有实际占有使用此房,也没有到国家有关房屋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1998年,张先生的妻子病故。此后不久,张先生将四合院内的所有房屋,包括曾经公证赠与女儿的南房,全部赠与了儿子张丰的女儿张小小,此事经过了公证,张丰还以女儿的名义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自此,张先生与张丰一家在四合院内居住。2002年,张先生的女儿张平将张先生、张丰告至法院,要求确认南房归自己所有,二人腾退房屋。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平主张南房归自己所有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因其虽接受赠与,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 B.张先生将6间房屋全都赠与给张小小的行为是部分有效的 C.张平可以请求张某返还自己继承母亲遗产所应得的房屋 D.张先生将6间房屋全都赠与张小小的行为有效,并且及时办理了房产的过户手续,所以张小小应取得全部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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