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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度中央财政扶持农产品加工产业政策补助项目及标准
2017-2018年中央财政扶持农产品加工产业政策补助项目及标准
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政策
1、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本项目往年补贴比例为总投资额的30%,自2016 年起,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对项目对象实行定额补贴,标准为1-34万元。
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以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合作组织和涉农企业发展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副产品初加工建设,合作社类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30~80万元,涉农企业类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50~100万元,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20~40万元。
3、国家扶贫开发资金扶持项目
国家扶贫开发资金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对贫困地区带动增收效果明显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支持。2004年开始,国务院扶贫办在全国范围内认定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并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据统计,在扶贫龙头企业中,80%以上都是农产品加工企业。资金规模不定,一般为200-500万元。
4、国家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
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设立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把支持农产品加工、推动建立一批集优势产业生产和加工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企业群体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成为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资金规模不定,一般为30-150万元。
5、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
畜禽水产调理制品,蔬菜调理制品,生制或熟制菜肴调理制品等的加工生产等,从事主食加工的企业可以申报,往年申报时间在4月左右。
6、农产品加工专项补助项目
项目范围:粮食、果蔬、畜产品、油料、水产品、食品、液态奶、酒花麦芽类等。
项目要求:对企业年内新增固定资产有要求,具体各地要求不一致。
项目补贴:20-50万元
7、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项目范围:种养植、加工、农产品流通销售、休闲农业等,原则上不支持纯农业生产类项目。
项目要求:省级以上示范社和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
项目补贴:农民合作社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规模不超过200万元,农业龙头企业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规模不超过300万元。
8、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重点项目
项目范围:
(一)粮油加工、果蔬加工、畜产品加工、水产品加工和特色产品加工等
(二)农产品加工专用原料基地
(三)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
项目支持:开发银行将根据农产品加工企业需求提供各种类型的贷款产品。
9、农副资源饲料化利用示范
对粮食、果蔬、棉麻、油料等农作物生产及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进行饲料化开发,挖掘农副资源饲料化利用潜力,推动粮食作物饲料化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废弃物饲料化利用。
申报主体:农民合作社,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或饲草料加工企业。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支持。
项目要求:合作社成员户数50个以上,企业注册资本应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项目补贴:300-400万元
? 税收类政策
1、农产品加工业增值税优惠
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加工行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由现行的13%修改为纳税人再销售货物时的适用税率,进一步减轻了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收负担。
2、农产品加工业所得税优惠
农产品初加工免征所得税。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相关事项进行了细化。
3、部分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对符合国家高新技术目录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项目的农产品加工设备,在《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以外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的产业项目,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加工生产设备,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农产品出口退税政策
自2009年6月1日起,罐头、果汁、桑丝等农业深加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部分水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玉米淀粉、酒精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
? 金融支持政策
1、农产品加工业信贷资金支持
“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等。对符合“三农”金融服务要求的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
2、农产品加工业金融支持产品创新
农业发展银行开办了粮棉油购销储相关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农业小企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业务,大多数贷款均实行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
3、中小企业融资和骨干企业上市
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担保给予保费补贴。符合股票上市条件和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大型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可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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