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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鸿飞)-公司治理与章程法律实务

公司治理与公司章程法律实务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谢鸿飞 目 录 导言 专题一:公司治理结构的争议点 专题二:章程效力的审查重点与章程制作 导论一:公司法核心难题 1、经济民主与中小股东的保护 同股同权、资本多数决 2、分权与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 (1)分权:横向与纵向分权 (2)制衡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利益制衡关系 董事会和公司经理层之间的制衡关系 监事会与董事会、经理层之间的制衡关系 3、公司利益与社会利益 利益相关者 4、私法自治与国家强制 法不入家门 导论二:公司法的核心分析方法 1、 法律行为(合同) 公司的性质:Nexus of contracts 发起人协议、章程、股权转让协议等 2、违反法定义务的侵权 出资不实、评估机构的责任等 3、公法上的组织法规则 组织的建构以及议事方法和程序 示例 房地产信托 不动产融资租赁项目 专题一:公司治理结构的争议点 一、导 言 (一)公司治理理论的演变 1、传统经典理论 (1)公司治理问题,源于所有——经营的委托代理关系 (2)信息不对称——背德行为与监管 2、现代新发展 (1)股东—股东(同质化假定的破灭) (2)股东——董事、经理 (3)股东——利益相关者 (二)公司治理的两个特殊问题 1、金字塔结构 2、投资者革命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美国模式:股权高度分散、“内部人控制”、 依赖资本市场的监管 ——德日模式:股权集中、控股股东控制,依赖内部机制的监管 股权集中(家族控制)——股权分散(经理革命)——机构投资者崛起(投资者革命)——股权国际化(公司治理趋同) **: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必然一致? 对冲基金,融资融券 亚洲的暗淡 “东亚企业集团普遍地选择金字塔架构,一间家族控股公司位于金字塔的顶端,第二层是拥有贵重资产的公司,第三层包括了集团的上市公司……,金字塔的最底层是现金收入及利益高的上市公司,集团向公众发售这些公司的股票,并透过多种内部交易,把底层公司的收益传到金字塔上层的母公司,另一方面,集团又把一些利润较少、品质较差的资产从上层利用高价传到下层。” 东亚九国中,几乎70%的上市公司都附属于某一企业集团,集团成员企业通过金字塔结构或相互持股的方式组织。 在我国,超过八成的上市公司由终极所有者通过金字塔结构实现最终控制。 这种结构形成的初始动因是为了节省交易费用、规避交易的不确定性、寻求协同效应,但同时最终控制人亦可利用其控制性股东地位,通过各种类型的关联交易和不公允的内部转移价格,实现资源在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的转移,从而为控制性股东的侵害行为提供了基本条件。 上市公司在金字塔结构中所处层级越低,其受侵害程度越严重。 推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缩短控制链条,简化控制结构,实现组织结构的扁平化 机构投资者 2010年11月底,机构投资者持股市值已占全部A股流通市值的70%,我国已经形成了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的机构投资者队伍。 ——尚福林:《机构持股已占全部流通市值70%》,《中国证券报》2010年12月18日。 2010年4月,股指期货的推出为我国资本市场引入了做空机制和杠杆交易方式,它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大里程碑。 上海家化案 2013年10月18日,上海家化公告称,收到机构投资者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来函,提议修改公司章程,将董事会成员扩展至九名,并推荐曲建宁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继上海家化原董事长葛文耀离职之后,公司股东推荐的第二位新董事。此前,上海家化公告称,收到第一大股东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函》,提名谢文坚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证券日报/2013年/10月/22日/第C02版 二、股东(大)会 《公司法》第37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并非“章程另有规定”) 股东积极主义 1、为什么会出现股东积极主义 市场缺乏监督功能; 小股东未得到保护; 由于利益冲突机构投资者处于被动; 管理层的道德危机 ——股东的价值被忽视 ——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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