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赣县职校2014年法律讲座.pptVIP

  1. 1、本文档共3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赣县职校2014年法律讲座.ppt

未成年人交友不慎 合伙抢劫触犯刑法 作者:赣县人民法院 梁晓??发布时间:2010-11-02 15:12:46 ????赣县法院网讯??10月29日,赣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刘某某、王某、钟某某、易某某(后3人已判刑)及一名绰号“老鼠”(在逃)的同案犯窜至赣州农校、赣县体育局、赣县粮食局附近,采取铁棍、拳脚殴打的方案实施抢劫,抢得3名被害人现金100元、手机3部(经鉴定价值1792元),并将两名被害人打伤(经鉴定,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丙级)。案发后,所抢手机已追缴并发还了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多次劫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一、青少年不良行为的危害; 二、青少年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 三、青少年不良行为产生犯罪的案例 四、青少年不良行为的预防。 1、什么是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是指违德(社会公德)、违纪(校规校纪)、违法等越轨行为,也就是说,轻微违法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不良行为又划为两类 : 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网吧等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严重不良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等行为; (六)多次偷窃; (七)多次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2、什么是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达到法定的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过错的、对社会有危险性或有害的行为。 3、未成年人犯罪始于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发展的轨迹 一是吸烟——易伤害健康、诱发犯罪 二是旷课、夜不归宿——易受外界侵害 三是打架斗殴——易产生违法行为 四是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易发展成抢劫 五是观看色情、淫秽音像制品——易诱发性犯罪 六是与品行不良的人交友——易近墨者黑 七是携带管制刀具——易导致严重违法犯罪 青少年网络犯罪 什么是青少年网络犯罪? 凡是青少年以网络为犯罪诱因,以互联网为犯罪手段、犯罪地点在网吧场所和所有与网络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犯罪行为,都可以称之为青少年网络犯罪。 二、青少年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 1、厌学,滋生不良行为。 2、好奇心的试探,引发不良行为。 3、放纵不良习气,产生不良行为。 4、无序张扬自我意识,发展不良行为 。 三、青少年不良行为产生犯罪的案例 纠集他人或帮助朋友打架斗殴、或提供凶器(故意伤害罪); 实施殴打后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抢劫罪); 参与偷窃或故意毁坏财物(盗窃罪); 无证驾驶或驾驶无证机动车(交通肇事罪); 帮助朋友逃匿(窝藏罪); 网络犯罪 2013-2014学生处分情况。 故意伤害罪 一学生借饭盒未果致同窗重伤获刑 作者:会昌县人民法院 邱凤 刘扬斌 ??发布时间:2013-10-29 15:14:18 ???? 赣州法院网讯?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小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 2013年6月3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刘小兵至其宿舍对面的502寝室找汪彬借饭盒未果。被告人刘小兵又想起之前挨过汪彬骂,遂恼羞成怒上前用拳头殴打汪彬的背部、腹部。因殴打过程中拳头几次撞到床板,被告人刘小兵到汪彬寝室的阳台取晾衣杆,将汪彬从床上拉至床边的地下,用晾衣杆抽打汪的手、背等部位,直至晾衣杆被打烂才离开现场。当天下午,汪彬腹痛难忍被送至医院就诊,确认脾脏破裂并做了脾脏切除手术。经鉴定,汪彬的损伤程度为重伤甲级。? ????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刘小兵的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履行了调解协议后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小兵因琐事对被害人不满,在被害人没有任何反抗的情况下用拳头及竹棍进行殴打,致被害人重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 冲动挥刀砍同学 懊悔万分领刑罚 作者:赣县法院 曾素华??发布时间:2010-12

文档评论(0)

peace0308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