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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范本
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篇一:FORM E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 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 1、 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填上签证当局所编的证书号,证书号不得重号。编号规则参见产地证证书编号规则 2、 第一栏:出口方 此栏不得留空,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 3、 第二栏:收货方 应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 4、 第三栏:运输方式和路线 应据实填写船期,船名,卸货港口及货物运输路线 5、 第四栏:签证机构用栏 6、 第五栏:商品顺序号 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发票号等分列“1”、“2”、“3”??。单项商品,此栏可不填 7、 第六栏:运输标志 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货物无唛头,应填写N/M,此栏不得留空。如唛头多栏填写不开,可填写在第七栏、八栏、九栏的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可用附页填写。 8、 第七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商品名称要填写具体名称,不得用概括性描述;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按具体单位填写,如:100箱彩电,填写为:“100 CARTONS (ONE HUNDRED CARTONS ONLY) OF COLOUR TV SET” 。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注英文描述,如货物系散装,在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IN BULK),如1000公吨生铁,填写为“1000 MT (ONE THOUSAND MT ONLY) PIGIRON IN BULK”。并注明商品的四位数HS品目号,如:”HS CODE:0703” 本栏的末行要加打上结束符(********)。如信用证要求加注合同号、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此栏结束符后。 9、 第八栏:原产地标准 (1)“X”:完全原产,无进口成份。 (2)采用增值百分比标准的,应填写国产成分的百分比,如:”40%” (3) 对列入特定产品原产地标准清淡的产品,应填写采用的具体标准:如按增值百分比标准的,填写具体的增值百分比,如按照特定原产地标准的,填写”PSR” 10、第九栏:毛重或其他数量 填制货物毛重,只有净重的,填净重亦可。但要标上:N.W.(NET WEIGHT) 也可填写其他数量。并注明货物的FOB美元价。 11、第十栏:发票号码及日期 按照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该日期应早于或同与实际出口日期。月份用英文描述,如:29,SEP. XX 此栏不得留空。 12、第十一栏:出口方声明 有申请单位注册人员签字并加盖中英文的印章,并填写进口国名,申领地点和日期,该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13、签证机构证明 有签证机构签字、盖章。签字和盖章不得重合,并填写签证日期、地点。签证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请日期,但不得晚于提单日期。 注:FORM E适用于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定,适用此证书格式的成员国如下: 文莱(BRUNEI) 柬埔寨(CAMBODIA) 印度尼西亚(INDONESIA) 老挝(LAOS) 马来西亚(MALAYSIA) 缅甸(MYANMAR) 菲律宾(PHILIPPINE) 新加坡其他注意事项: 1、后发证书:应提供提单及后发申请,签证机构在第12栏填写”ISSUED RETROACTIVELY” 2、如证书正本遗失,申请人应登报声明作废,持原证书第三副本及重发证书申请,到签证机构申请重发.并有签证机构在12栏加注”CERTIFIED TRUE COPY” 签证时间应为原证书的签证时间. 3、签证印章加盖在12栏,证书正本和3个副本均需加盖印章.证书的正本和第二副本应由出口商提供给进口商以供进口国海关使用.第一副本由签证机构留存,第三副本由出口商留存. 4、印章使用FORM A 印章篇二:原产地证明书种类 原产地证明书种类 一、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8个: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二、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 一般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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