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技师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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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高级技工学校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试行) 外聘兼职教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企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为打造校企互通、专兼一体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实现专兼职教师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外聘兼职教师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我校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基本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类别 我校聘请的外聘兼职教师类别有专业建设专家、兼职专业带头人、兼职骨干教师、实训指导教师等,是各系部根据专业建设、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需求聘请的来自社会各界、行业、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专家、技术骨干、能工巧匠。 二、外聘兼职教师聘请原则 (一)按需聘任原则。根据教学实训、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面向社会、行业、企业聘任兼职教师,重点选择校外教学基地的管理专家、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 (二)聘约管理原则。完善聘约,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职责、待遇和工作要求,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依约管理。 (三)动态管理原则。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实行聘期制与考核制相结合,学期调整与学年聘任相结合,适时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外聘兼职教师与稳定精干外聘兼职教师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机制。 三、外聘兼职教师聘请标准和要求 (一)资质要求 理论教师必须有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实训指导教师要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二)专业建设专家。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较长的实践技能工作经历,掌握本专业技术领域发展趋势,对专业建设有较高见解的行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每个系部原则上可聘请专业建设专家1-2名。 (三)兼职专业带头人。在企业行业里有一定威望,为企业做出贡献,能够组织一个团队系统地设计课程、专业,具有较长时间的企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具有与专职专业带头人联合主持制定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师培养方案等方面的工作能力,有较强的整合校外教学资源的能力。每个专业群原则上可聘请兼职专业带头人1-2名。 (四)兼职骨干教师。具有较丰富的企业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能胜任专业课程的教学或实训工作并指导青年教师,具有能够参与教学计划制定、审议,核心课程建设、课程标准建设及特色教材开发等方面的能力。每个专业原则上可聘请兼职骨干教师2-5名。 (五)实训指导教师。具有较丰富的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操作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工作责任心的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各专业可根据实践的需要确定每学期聘请实训指导教师的数量。 (六)根据人才培养方案需要聘请的其他专业知识水平较高,能胜任专业主干课程、专业基础课等课程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未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行业企业工作经历不满五年的原则上不具备我校外聘兼职教师聘任资格。 四、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 (一)申报计划。各专业在每年6月底按新学年工作任务的要求,向所在系部申报下一学年专业建设专家、兼职专业带头人、兼职骨干教师和其他拟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计划和人选。在每学期结束前向所在系部申报下一学期实训指导教师的聘用计划和人选。 (二)资格审查。各系部对各专业提报的计划和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筛选,经系部审议,初步确定聘用人选,经教务处审核,再报分管教学的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校务会审议最后确定聘用人员。各专业组织受聘人员填写《湘潭市高级技工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登记表》一式三份,复印资格审查有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职称或技能证书),本系部留存一份,教务处留存一份,人事处留存一份。审核合格的各类外聘兼职教师加入兼职教师资源库,并由学校颁发统一的聘书。 (三)签订协议。由人事处与受聘人签订《湘潭市高级技工学校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一式四份,本系部留存一份,受聘人留存一份,教务处留存一份,人事处留存一份备案。 五、外聘兼职教师工作职责 (一)专业建设专家的工作职责。参与专业方向的确定、调整,专业建设中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条件建设方案的制定、审议、论证等工作,对涉及专业建设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参与专业教学实训计划、教学实训大纲的制定、审议、论证。 (二)兼职专业带头人的工作职责。与专职专业带头人共同承担如下责任: 1.以就业为导向,与社会、行业紧密联系,熟悉本专业的现状与发展趋势,突出本专业鲜明的职业特色。 2.主持本专业课程体系、核心课程、特色教材、教学课件、教学资源库、实训内涵、教学方法、精品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内容的改革、研发等方面工作,负责本专业的整体规划与建设,教学实训计划、教学实训大纲、学生考核方案的制定与修订工作。 3.负责本专业实践技能培养方案的制定,实训室、实训基地的规划与建设。 4.负责本专业师资队伍的规划和培养工作,发挥传、帮、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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