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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医学课件.ppt
医疗纠纷处理变革 对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产生的八大法律新风险 新条例的七大亮点解读 01 02 03 * 20 我国医疗纠纷处理法规共经历三次变革: 1 2 3 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2002年9月1日,国务院公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替代15年前公布的《办法》; 2018年7月31日,国务院公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对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产生的八大法律新风险 02 1、医护人员的“人文关怀义务”和医疗机构对医护人员的“医疗法律培训义务” 2、医疗机构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的义务 3、医疗机构应开展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 4、医疗机构对高风险诊疗活动应当“提前预备应对方案” 5、医疗机构应当配合患者复制包括主观病历在内的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6、医疗机构应当“主动告知”患方病历复制、封存、尸检的有关规定 7、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最严”的法律责任 8、其他 1、医护人员的“人文关怀义务”和医疗机构对医护人员的“医疗法律培训义务” 第九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风险防范要点】 1、本条第一款要求医护人员的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即医方应当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和人文关怀。今后医方的“态度不好、冷漠的行为”将可能成为医方责任的“呈堂证供”之一。 【风险防范要点】 2、本条第二款要求“医院应当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法律、法规培训”。医务人员除了掌握复杂的医疗技术外,还要了解和掌握纷繁复杂的医疗法律规范,今后,该条也将可能成为鉴定机构法院认定医方过错或加重过错比例的依据之一。因此,今后医务人员除了掌握“诊疗技术性规范”之外,还要学习“诊疗法律性规范”,比如:病历书写规范、患者知情同意告知规范、证据意识等,以更好的防范风险。 2、医疗机构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的义务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2、医疗机构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的义务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风险防范要点】 本条第二款规定医方应当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意味着同一错误不能犯两次,法院的诉讼信息都会裁判文书网会信息公开,一医院多少起医疗纠纷诉讼都可以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出来,如果同一医院同样的错误发过两次或多次,依本条规定,之前的判决将成为医方未“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的不利的证据。 3、医疗机构应开展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展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保障临床应用安全,降低医疗风险;采用医疗新技术的,应当开展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确保安全有效、符合伦理。 【风险防范要点】 本条规定了医疗机构应当“开展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意味着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要根据其等级、资质和能力进行。如果医方医疗技术、能力有限,应当及时风险告知或转诊,避免被认定“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选择权”或被认定“没有及时转诊”而被判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4、医疗机构对高风险诊疗活动应当“提前预备应对方案” 第十四条开展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应当提前预备应对方案,主动防范突发风险。 【风险防范要点】 1、《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侵权责任法》五十五条规定的告知“替代医疗方案”并非等同于本条规定的“提前预备应对方案”。告知“替代医疗方案”是医疗机构必须要有替代医疗方案并且告知,本条的“提前预备应对方案”的范围包含并大于《侵权责任法》的“替代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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