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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项目财务管理细则.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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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
项目财务管理细则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项目预算编制
第三章 项目经费支出
第四章 项目监督审计
违规与处罚
附则
附件:
一、《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项目申报预算科目说明》
二、《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年度资助项目进展季度报告表》
三、《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年度资助项目结项报告书》
四、《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劳务费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项目财务管理,根据国家及市财政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项目财务管理的原则:
(一)专帐管理,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厉行节约,统筹协调。项目单位应根据活动内容,本着节约原则,合理地编制预算和安排使用,杜绝随意性;项目单位各部门之间互相配合,及时沟通,各方责任明确。
(三)健全机构,完善制度。项目经费会计核算必须达到《会计基础规范》的要求,单位内部应实现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稽核检查等职务的合理划分,并形成相互制衡的内部制约制度和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项目财务管理采取委托管理、直接管理、共同管理三种方式。
委托管理:主要针对纳入市、区财政预算管理的单位及市宣传文化系统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设立专帐,依据市财政相关财务制度和本细则进行自我管理,深圳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定期对其进行专项检查和组织审计;
直接管理:主要针对社会民办团体、民营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获批的项目经费,由基金办设立专帐进行直接管理,项目经费的开支审批和入账报销均在基金办进行,由市财政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共同管理:主要针对基金投资运作,资金来源多方的项目,由投资各方根据投资合同要求,制定项目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共同管理。基金投资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项目预算编制
第四条 申报责任主体编制项目预算时,应坚持活动内容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采用零基预算方法,预算编报标准须参照市财政相关标准(如会议费、差旅费等)和相关市场价(需有说明)。
第五条 预算编制的填报须统一登陆专项基金网站: HYPERLINK ,按网上申报操作程序的要求(详见当年的申报通知和网上申报指南)认真填报。
第六条 基金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开展中发生的与项目直接相关的经费,包括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等32项费用(详见附件一:《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项目预算费用科目说明》)。
第七条 未经批准,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开支:
(一)单位或机构工资福利性支出及办公经费支出;
(二)单位或机构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
(三)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经费的项目;
(四)应由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支出。
第八条 未能按申报指南要求完整填写预算编制的项目一律返回重填,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再次提交,如逾期未交或仍未按规范填写的项目申请本基金一概不予受理。
第三章 项目经费支出
第九条 基金批准的项目经费必须设立专帐管理、单独报帐与核算。
资金来源于多方的项目还须专门为基金设立独立的子账目进行管理。
各单位须按照市财政有关规章制度和项目批准的指定用途、开支费用明细和金额,依法依规对项目经费进行审核支出。
第十条 项目经费审批支付基本程序:
1、委托管理方式审批支付程序:承办单位按照本单位的财务审批程序执行,需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分管领导联签。
2、直接管理方式审批支付程序:
经手人填写报销单据;
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联签;
(三)基金办财务人员审核签字;
(四)单笔支付金额在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基金办负责人签字,办理支付手续;
(五)单笔支付金额在30000元以上的,基金办负责人签字后,宣传部分管领导签字,办理支付手续。
3、共同管理方式审批支付程序:投资各方制定具体项目经费审批报销制度,作为投资合同的附件执行。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报帐要求:
(一)项目单位须根据市财政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制定项目经费审批报销制度,明确责任人。
(二)项目费用发生后,经手人应在业务发生后15日内,取得有关单据到财务部门入账。
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支出的要求:
(一)费用报销必须取得正式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费用报销单上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和开支的费用明细。支付金额10000元以上(不含10000元)时,必须注明预算批准金额、支付方式(对单位付款一律支票转账方式,严格控制现金支出)、附上有关合同和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二)报销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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