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局洋山港口岸管理须知 -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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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局洋山港口岸管理须知 一、船舶监督 (一)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 实施机关:上海海事局 受理部门:航交所报检中心[地址:上海杨树浦路88号3121室;电话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船舶或其代理人、危险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针对油轮、化学品船、液化气船) 具备条件:1、船舶证书齐全有效(见附件) 2、船舶、载货(客)、航道、码头、气象等满足船舶航行、进港、靠泊、防污染、保安等要求 3、预计抵达洋山深水港口岸3日前(航程不足3日的,驶离上一口岸时)通过EDI申报[包括船舶概况和油轮、化学品船、液化气船的载运危险货物情况(油轮、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已按《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填报《船舶载运外贸散装液态危险货物进港预报告表》,办理预报告)] 4、船舶保安等级与洋山深水港港口、码头等级相适应 5、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与方案,需要护航的,已经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 6、代理具备相应的资质 7、载运危险货物和核能船舶应符合我国相关的法规和对外通告的规定 提交材料:1、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通过EDI申报)(包括油轮、化学品船、液化气船经审核的《船舶载运外贸散装液态危险货物进港预报告表》) 2、船舶保安证书(复印件) 3、专项护航申请(需要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监督管理规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船舶航行长江水域管理规定》 6、《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7、《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8、船舶海上保安规则 9、《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办结期限:一般情况下,在接到申请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但下列情况需得到相关批准后才能按正常手续办理进口岸审批: (1)某一国或地区首次来我国口岸的外国籍船舶 (2)载运核材料或核动力船舶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二)国际航行船舶办理进口岸手续 实施机关:洋山港海事处 受理部门:报检中心[ 地址:芦潮港商务广场报检大厅]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船舶已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 2、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按规定已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审批手续 3、有关证书齐全有效(见附件) 4、需要护航的,已落实护航措施 5、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提交材料:1、总申报单 2、船舶概况表 3、货物申报单 4、船员名单 5、旅客名单(无旅客者免) 6、上一港出口许可证 7、经批准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 8、船舶落实护航措施的证明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监督管理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船舶航行长江水域管理规定》 办结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进口岸手续办妥通知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三)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手续 实施机关:洋山港海事处 受理部门:报检中心[ 地址:芦潮港商务广场报检大厅]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国际航行船舶法定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保安证书,有关航海资料如进港指南、相应海图、灯标表等 2、船舶、载货、航道、码头、气象等满足船舶离泊、出港、航行等安全与防污染要求 3、需要护航的,已落实护航措施 4、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5、满足《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第14条规定的船舶的可以申请定期出口岸手续 提交材料:1、总申报单 2、船舶概况表(与进口岸无变更者免) 3、货物申报单(与进口岸本港无装货者免) 4、船员名单(与进口岸无变更者免) 5、旅客名单(无旅客者免) 6、经批准的《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申报单》和列明实际装载情况的清单(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 7、落实护航措施的证明(必要时) 8、经其他查验单位签署的《船舶出口岸手续联系单》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监督管理规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船舶航行长江水域管理规定》 办结期限:办理《出口岸许可证》的,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出口岸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附件:船舶相关证书    1、船舶国籍证书 2、船舶登记证书 3、国际载重线证书 4、国际吨位证书 5、国际防止油类污染证书 6、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7、船舶最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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