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核算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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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强化财务内部监督和控制职能,保护股东及投资方的合法权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相关财经法规规定,结合大连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客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2《企业财务通则》 3.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4管理内容 4.1总则 4.1.1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贯彻集团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照集团公司的财务发展战略,建立健全本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有效控制财务风险,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为实现集团公司对控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提升提供财务支持。 4.1.2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是规范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为股东创造最大投资收益。 4.1.3公司应切实作好财务管理各项基础工作,依法计算并缴纳国家各项税收,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接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以及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4.1.4公司财务管理应体现财务控制原则,体现经济责任制与现代管理相结合、权力分隔制约与分工合作相结合的原则。 4.1.5公司实行“基层单位为成本中心,公司为利润中心”的财务管理体制,各基层单位在公司总经理授权的职责范围内,对发生经营业务的收支进行核算、管理,各相关职能部室进行检查和监督。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财务行使相关的职权。 4.1.6公司的财务会计机构为财务部,具体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4.2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4.2.1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关于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审批权限、审批过程及其责任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财务会计工作的关键环节。 4.2.2公司财务收支审批人员: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部长、经总经理授权的副总经理、基层单位经理、机关部室负责人。 4.2.3审批人员的审批权限: 总经理的审批权限:公司财务开支的各类款项(个别款项除外)必须严格执行总经理“一支笔制度”。 总会计师的审批权限:由主管财务的总会计师行使财务收支的最终审批权。 财务部长的审批权限:财务部长作为公司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的执行者行使财务审核权,任何款项的收支必须经财务部长审批签字后方可送交总会计师审批。 基层单位经理的审批权限:基层单位是款项收支的第一审批人,基层单位的款项收支必须经基层单位经理审批后,方可到总经理处审批。 机关部室负责人的审批权限:机关部室负责人是本部款项收支的第一审批人,部室的款项收支必须经部室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到总经理处审批。 4.2.4财务收支审批程序:首先由经办人提出申请,经本部门领导审核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符合本部门的财务收支计划或费用预算计划,经财务部审核后再送交公司总经理签批同意后,根据其具体情况安排资金,送交财务部长审批,最后送交总会计师审批。凡付款程序和手续不健全的,财务人员不予付款。 对以下费用支付程序重点说明:发放工资、奖金、补贴等,按正常请款程序外,发放后的明细清单要及时返回到财务部门。支付设备车辆维修费时,请款手续中一定要附有维修项目及材料、配件工时明细单,在指定单位以外的单位修车,要附有外委通知单。 4.2.5在办理申请用款中的注意事项:申请用款依据的原始业务资料,必须齐全且手续完备;申请用款必须由经办人员填写统一要求的请款使用申请单,内容须完整确切,请款、用款签批手续完备;字迹工整清晰,请款单金额、内容涂改的,必须重新填写审批;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及盖章、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以上内容填写不完整的,财务部门不予受理。 4.2.6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票单位盖有发票专用章、公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核实,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4.2.7“请款单”不允许领导签字与经办人(请款人)签字同为一人,凡同一人签字的“请款单”一律无效,财务部门不予受理。 4.2.8对个别款项的说明:个别款项是指公司日常发生次数较多,强制性款项、固定款项,主要指备用金的提取、账户间调款、税款等由总会计师、财务部长签字后可支付。 4.2.9对授权的说明: 书面授权:总经理出差离开本市或虽未离开本市,但较长时间无法到单位工作时,总经理应签署书面授权书,授权公司总会计师代表总经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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