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在线考试(主观题)》.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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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 期末考试 《保险学》 学习中心:_______姓名:______学号:_______ 关于课程考试违规作弊的说明 1、提交文件中涉嫌抄袭内容(包括抄袭网上、书籍、报刊杂志及其他已有论文),带有明显外校标记,不符合学院要求或学生本人情况,或存在查明出处的内容或其他可疑字样者,判为抄袭,成绩为“0”。 2、两人或两人以上答题内容或用语有50%以上相同者判为雷同,成绩为“0”。 3、所提交试卷或材料没有对老师题目进行作答或提交内容与该课程要求完全不相干者,认定为“白卷”或“错卷”,成绩为“0”。 题型 简答题与论述题 二、题目 (一)简答题 2、简述可保风险的构成要件? 答:1、可保风险是纯粹风险; 风险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 风险的发生是意外的; 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更爱损失的可能性; 风险的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 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保险价值; 保险金额; 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保险监管的目标是什么? 答:1、保证保险人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2、防止利用保险进行欺诈 3、维护保险市场上合理的价格和公平的保险条件 4、对保险中介人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其经营保险业务的资格和能力。 (二)论述题 2、试述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与争议处理方式。 答:合同解释目的是通过阐明合同条款的含义,以探寻当事人的真意,从而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因此,合同解释过程也是一个探寻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过程。但是究竟以什么标准来判断合同解释的结果符合当事人真意呢?对于单方意思表示,人们不难确定当事人的真意。但是,订立合同是双方甚至多方的行为,每个人都有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而且可能他们的“真意”存在差别;如果以一方的真意为标准,那么还存在对另一方信赖利益的保护问题。 因此,在合同解释的标准问题上出现了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之争。主观主义坚持把探寻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意思放在首位。客观主义则拒绝这样做,而是以一个理性人在此情况下所用语言文字的含义为标准,即所谓合理的客观标准。我们不妨先看看部分国家或地区立法采取的合同解释标准。《法国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解释时,应探求当事人的意愿,而不应拘泥于合同文字的字面意思”。《德国民法典》第133条规定:“解释意思表示应探求其真意,不得拘泥于文词”,第157条则规定:“解释合同应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及一般交易上的习惯解释”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98条规定:“解释意思表示,应探求当事人真意,不得拘泥于所用之词句。”《法国民法典》所采用的是主观主义,把探求当事人意愿放在第一位,而不应拘泥于合同文字的字面意思。《德国民法典》第133条采用的也是主观主义,但是第157条进行了修正,还应按诚实信用及交易习惯进行解释,即在某些情况下,合同的解释不再限于探求当事人究竟如何思想,而是以某种客观标准(诚实信用与交易习惯)去认定当事人应该如何考虑,意味着对当事人的意志进行了适当限制,加强了对交易安全及交易秩序的保护,采用的折衷立场。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98条实际是由《德国民法典》第133条而来,但是从台湾地区“最高法院”的判例来看,运用诚实信用、交易习惯等进行合同解释,因而实务上采用的也是折衷立场。 一、合同解释 中国《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从此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现行《合同法》采用的是折衷标准。但是二个标准并非并列,同等重要。笔者认为,合同解释应首先探寻当事人的真意,在不能求得当事人真意,或依据一般解释方法明显不公平、不符合常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时,才可以运用诚实信用、交易习惯等方法解释确定合同的含义。不能够在当事人意图已明确的情况下,以客观标准来曲解当事人的意思,那样会是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干涉。 合同解释的规则是指确定合同事实上或应该具有内容的标准、依据,以及合同解释过程中必须综合考虑的主客观等各方面的具体情况。从合同解释规则的含义可以看出,合同解释的规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合同解释的依据 合同解释的依据是指确定合同事实上或应该具有内容的标准、依据。合同解释的依据包括以下几种: (1)当事人的共同意思表示。 合同解释的目的,是为了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能够确认时,这种意思表示就成为解释合同的首要依据。这种标准或依据在理论上是容易确定的,但是,在实践中却面临着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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