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以下稱各機關)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依本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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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 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釋例彙編 行政院主計總處編 中華民國103年12月 前 言 一、本彙編適用於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機關、學校與國營事業、非營業特種基金管理用車。 二、本彙編制訂之目的,係為提升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效率 三、本彙編係蒐集歷年針對原「中央政府各機關採購公務車輛作業要點」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租賃公務車輛應行注意事項」之函示及主計長信箱答復,尚非法規或制度之訂頒,答復內容因個案問題而異,並按104年1月1日生效適用之「中央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逐條列示,僅供各機關執行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之參考。 四、本彙編之全文同時登載於行政院主計總處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tw/政府預算/預算編審程序),備供需用者自行下載運用。 五、本彙編須配合法規或制度之修(增)訂定期更新版本,更新工作由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負責。各機關主管法規修(增)訂時,請將副本送該處,俾利及時更新。 目 次 項 目 頁 次 壹、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 一、本要點適用對象及範圍…………………………………………3 二、公務車輛購置及核定原則………………………………………3 三、各級首長專用車之規範…………………………………………6 四、購置公務車輛預算之編列………………………………………9 五、購置公務車輛車種變更之核定…………………………………10 六、不得以捐款及募款購置公務車、採購契約納列提供公務車…10 七、購車預算之分配及執行…………………………………………12 八、租賃公務車之種類及方式………………………………………12 九、租賃公務車輛之限制……………………………………………16 十、不得提供公務車接送主管及員工上下班………………………16 十一、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18 十二、國營事業、非營業特種基金及地方政府準用本要點規定…19 其他--油料、養護、保險相關釋例…………………………………19 其他—使用年限及報廢事宜釋例……………………………………24 其他—預算執行問題…………………………………………………27 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 一、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以下稱各機關)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二、為撙節購車及落實節能減碳政策,並配合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各機關公務車輛購置原則如下: (一)公務小客車、大客車及客貨兩用車,除有特殊情況報經行政院核准外,不得增購或汰換。 (二)中央政府二級以上或相當二級機關首長、副首長及三級或相當三級機關、學校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含比照或相當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首(校)長之專用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之特種車、各型貨車及機車,依實際需要辦理增購或汰換。 (三)各機關購置各種公務車輛,鼓勵購置電動車、油電混合動力車及電動機車等低污染性之車種。 (一)市民代表會可否編列購置副主席公務座車 (原行政院主計處92.5.5處實一字第092002444號函) 經查行政院訂頒「九十二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4點第7款暨「九十二年度各縣(市)地方總預算編製要點」第12點第3款第3目均規定,各機關車輛配置及車種,應依一致標準,依上揭要點之「九十二年度縣(市)鄉(鎮、市)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並未訂定鄉(鎮、市)民代表會副主席購車標準,自不宜購置公務座車。(目前並無修正) (二)鄉公所函請鄉民代表會同意先行動支85萬元購置登山車一部 (原行政院主計處93年10月04日處實一字第0930006169號) 依93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4點第7款暨「93年度各縣(市)地方總預算編製要點」第12點第3款第3目規定,各機關車輛配置及車種,應依一致標準,除依法律增設機構始得新增車輛,或已屆滿規定使用年限之首長、副首長座車及特殊用途車輛得予汰換外,均暫緩編列。又特殊用途車輛,諸如偵緝車、警用巡邏車、消防車、救災車、清潔車、掃街車、救護車等,則係由執行公共安全、環境維護及衛生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其業務特性訂定購置標準辦理。本案○○鄉公所所既非屬新設機構,且其擬購置之登山車,亦非屬特殊用途車輛之範疇,自不宜增購。 (三)鄉公所擬報請行政院核准購置四輪傳動式轎式休旅車一部 (原行政院主計處93年10月21日處實一字第0930006619號) 依93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4點第7款暨「93年度各縣(市)地方總預算編製要點」第12點第3款第3目規定,各機關車輛配置及車種,應依一致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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