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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篇一:医疗请示报告制度
医疗请示报告制度
凡出现下列情况,科主任必须及时向医院有关职能科室(总值班)或院领导请示报告:
一、突然同时接收大批伤员(如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等)、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时;
二、凡重大手术、重要器官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和技术操作常规时;
三、需要紧急手术面病员的家属和单位领导不在时;
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纠纷,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及成批药品变质时;
四、收治涉及法律、政治问题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收治副厅级以上干部及外宾时;
五、病员死亡需要进行尸体解剖时;
六、科主任外出、休假、离开工作岗位;
七、医务人员院外会诊、手术;
八、院外人员来院参观、采访、讲学等;
九、本院职工外出进修、学习、参观、考察等;
十、凡因医院技术、设备条件限制,对不能诊治需转院的病人,必须先请示科主任或上一级医师,由科主任或上级医师提出,报医务科(总值班)或主管院长批准方可转院。
医务例会制度
内容:传达上级医政管理精神,研究、通报、布臵和协调医疗及护理工作。
参加人员:由分管医疗业务的副院长主持,医务科召集相关职能科室及各临床、医技科室的负责人参加。
时间:原则上每月第二周周三下午召开。
处方权管理制度
处方权给予对象:
一、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给予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本院在职职工(不含外借人员)。
1、新分配来我院工作的大学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在临床和部分功能辅助科室从事医师工作试用满一年,已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者。
2、有一定临床经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进修医生,在本院工作3个月以上,经所在进修科室考核同意,可给予进修期间处方权。
3、受聘主治医师以上职务者,视工作需要给予毒麻药品处方权。
4、以上条件外的特殊情况,办理处方权由科室主任提出,医务科审核并报主管院长同意。
二、处方权类别
1、从事临床工作者,给予临床用药处方权。
2、从事医技工作者,给予有关检查诊断用药处方权。
3、从事麻醉工作者,给予本科室用药处方权。
三、处方权的办理程序
1、医师处方权,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考核合格后填写“医师处方权签名表”一式两份,所在业务科室主任签署意见,报医务科批准。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院长批准。签名表一份留医务科备案,一份送药剂科。
2、毒麻药品处方权的办理程序同上。
3、医务科和药剂科负责处方权的复核与注销。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我院实行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患者入院或急诊留观时,在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情况下,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
二、患方应指定一名代表(可以是患者本人)与医方沟通病情,接受事前告知。
三、对行动不便或神志异常的住院或留观患者,科室应明确告知患方,我院医护人员不能作为其生活监护人,其生活监护人应由患方指定。
四、以下特殊检查、治疗,应就其必要性、操作方法、副作用及医疗风险对患者或其家属作事前告知:
手术(含门诊手术)、麻醉、输血、化疗、心梗溶栓治疗、呼吸机治疗、血液透析、异体材料植入、各种穿刺术、深静脉插管、留臵针、胰岛素注射、气管切开、体外碎石以及胃镜、肠镜、CT增强扫描检查等。
五、住院或急诊留观患者使用贵重药品或价格较贵的检查治疗,以及医保患者使用三大目录中乙类或自费检查治疗项目时,应作事前告知。
六、患者病重、病危时,应对其家属进行告知,告知内容包括病情、预后及抢救治疗方案等。
七、以上告知内容,医患双方均应签署知情同意书,手术、麻醉、输血、CT增强扫描使用碘造影剂采用专用知情同意书,其他项目采用医院统一印制的通用知情同意书。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一、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的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二、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员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三、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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