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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和半导体直拉单晶硅用石英坩埚 产业化工程二期变更环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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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LJHP[2018]093LZW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绿色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和半导体直拉单晶硅用石英坩埚产业化工程二期变更环评项目 建设单位: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内蒙古绿洁环保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8年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 PAGE 17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绿色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和半导体直拉单晶硅用石英坩埚产业化工程二期变更环评项目 建设单位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张良 联系人 徐强 通讯地址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十八路(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内) 联系电话传真 3252358 邮政编码 010040 建设地点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的工业二区,天平路以东、金桥九路以西、阿木尔南街和阿木尔北街之间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变更 行业类别及代码 C3142技术玻璃制品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53846 绿化面积 (平方米) 8077 总投资(万元) 12235 环保投资(万元) 381.5 比例 3.12%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8年12月20日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的由来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22日,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主要从事直拉单晶硅用石英坩埚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产品采用纯美国尤尼明(UNIMIN)高纯石英砂为原料,现有四条完善的熔制生产线及配套的冷处理加工设备,已经通过ISO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一个专业的石英坩埚制造服务商,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内外光伏和半导体企业。为满足市场的需求,增强自身竞争力度,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呼和浩特市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平路以东、金桥九路以西、阿木尔南街和阿木尔北街之间地块新建厂房,扩增十二条生产线。2017年7月17日,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以“呼环政批字[2017]79号”文批准了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和半导体直拉单晶硅用石英坩埚产业化工程二期项目。 经现场踏勘,项目主体厂房已经完工,目前进入装修和设备安装阶段,施工产生的固废等妥善处理,现场无遗留,厂内道路已经水泥硬化。由于厂家对喷砂机、酸洗线进行了改进升级,坩埚生产取消了研磨工艺,优化了酸洗生产过程;同时,对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和含酸废气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了变更;另外,由于本项目依托的中环四期酸性废水处理站、含尘废水处理站、纯水站、冷冻站等设施距离增大,考虑管线运输过程的泄露风险,企业决定自己投资建设酸性废水处理站、含尘废水处理站、纯水站、冷冻站和换热站。本项目变更后,项目性质、生产产品及规模、建设地点、主要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化,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的变动并未导致排放的污染物显著增加,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本项目的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因此,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内蒙古绿洁环保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工程分析,并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就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及营运期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及采取的控制措施等方面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评价结论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将作为本项目营运期环境管理的依据。 2.编制的依据 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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