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文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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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文件

第五章 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重点:我国宪法的渊源 一、宪法的形式 宪法形式指宪法的外部表现形式,它包括宪法的渊源形式和宪法的结构形式。 二、宪法渊源形式 (一)成文宪法典—最基本的宪法渊源 问题: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渊源吗? (二)宪法性法律 Constitutional Law 我国的宪法性法律:立法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籍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问题:我国宪法性法律的效力如何? (三)宪法惯例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s 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美国总统的连任届数 美国联邦宪法没有对总统连任届数作出规定。 华盛顿在连任两届后拒绝参加第三届总统竞选。华盛顿发表《告别演说》,认为任何人不得连任三届,由于华盛顿的崇高威望,由此形成了一项宪法惯例。 这项惯例被富兰克林?罗斯福打破。 1951年美国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总统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宪法惯例的特征: 1.没有具体的法律形式; 2.内容涉及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3.它主要依靠公众舆论而不是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 问题:我国是否存在宪法惯例?有哪些宪法惯例? (四)宪法判例(普通法系国家) Legal Precedents of Constitution 是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而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 马伯里诉麦迪逊 (Marbury v.Madison)案 ——美国宪政第一案 联邦党(亚当斯John AdamsⅡ) (国务卿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 VS 共和党(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Ⅲ) (国务卿杰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 ↑ 威廉·马伯里 1801年初,以亚当斯为首的联邦党与以杰弗逊为首的共和党之间的政治角逐白热化。在1800年底举行的总统大选中,亚当斯未获连任,杰弗逊获胜,成为美国第三任总统。在总统权力交接之前,亚当斯利用手中的总统权力及其由联邦党所控制的国会,对司法机构作了重大调整,并且迅速委任联邦党人出任联邦法官。1800年12月,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埃尔斯沃思辞职,亚当斯即提名当时任亚当斯政府国务卿的联邦党的重要领导人之一的马歇尔继任首席大法官。这一提名立即获得国会批准。但是马歇尔并未立即就任。与此同时,亚当斯抓紧提名由联邦党人出任新调整的法官职位,这些新提名的法官在杰弗逊就任总统前两天获得由联邦党人控制的国会批准。在亚当斯任职总统的最后一天,即1801年3月3日,他正式签署了42名哥伦比亚和亚历山大地区的法官的委任书,并盖了国印。这些委任状都由国务卿马歇尔颁发给法官本人。作为国务卿的马歇尔于3月3日抓紧送发委任状,但是由于当时的交通和通讯条件,仍有17份治安法官的委任状未能送出。其中一位就是马伯里。 3月4日,杰弗逊就任总统,任命麦迪逊为国务卿。杰弗逊就任总统后立即指令国务卿麦迪逊拒绝发送任命状。麦迪逊拒发任命状,引起未接到任命状但已获得法官任命者的不满。被任命为华盛顿郡的治安法官马伯里便是其中一个,他便以1789年的司法法,第13条的规定(即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对合众国公职人员发布职务执行令状)为依据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最高法院对国务卿麦迪逊下达法院强制令,强制他向马伯里等人发出委任状。 美国1789《司法法》第13条: 美国最高法院具有受理针对美国官员 的排他管辖权,可以针对美国政府官员 下达强制令。 美国宪法第3条: 对于涉及大使、其他公使和领事的 一切案件,以一州为当事人的案件,最 高法院有初审管辖权。对于前述一切其 他案件,最高法院有关于法律与事实的 上诉管辖权。 (五)宪法解释 ——主要指立宪解释 (六)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七)权威性宪法著作 宪法渊源与宪法结构 问题: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如何? 宪法的附则 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 其法律效力当然应该与一般条文相同。其法律效力还有两大特点:一是特定性;二是临时性。 思考题 1. 简述我国宪法的渊源。 2. 什么是宪法惯例?什么是宪法判例? 3. 什么是宪法的附则?宪法附则的效力是怎样的? * * 宪法 宪法典 宪法性 法律 宪法 惯例 宪法 判例 宪法 解释 国际 条约 序言 正文 附则 总纲 基本权利 和义务 国家 机构 国家 标志 国际 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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