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事故调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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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2017年8月10日14时01分,驾驶人冯公浩驾驶河南省洛阳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交运集团)号牌为豫C88858的大型 普通客车,从四川省成都市城北客运中心出发前往河南省洛阳市。出站时,车内共有41人(2名驾驶人、1名乘务员以及38名乘客)。行 驶途中,先后在京昆高速公路成都市新都北收费站外停车上客2人,在德阳市金山收费站外停车上客4人,在绵阳市金家岭收费站外停车 上客3人。20时28分,车辆从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出口下高速公路至客车服务站用餐,在此期间下客1人。21时01分,车辆更换驾驶人,由 王百明驾驶车辆从汉中南郑口驶入京昆高速公路,此时车上实载49人。 23时30分,当该车行驶至陕西省安康市境内京昆高速公路秦岭1号隧 道南口 1164公里867米处时,正面冲撞隧道洞口端墙,导致车辆前部严重损毁变形、座椅脱落挤压,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 接到事故报告后,安康市、西安市相关负责同志陆续赶到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安康市迅速成立由市公安、消防、交通、卫生、安监等 部门同志以及宁陕县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分头开展工作。陕西省委、省政府相关负责同志 带领省直机关有关部门人员赶往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各项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领导率工作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指导事故处置和伤亡人员救治、善后等工作。11日凌晨6时20分,事故现场清理完毕。9时40分,事故道路恢复通行。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豫C88858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大客车),核载 51人,事发时实载49人,车辆出厂日期为2011年12月19曰,初 次登记日期为2012年1月5日,登记所有人为洛阳交运集团,登记机关为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洛阳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注册登记时车辆技术指标和安全设施、安全状况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1月31曰, 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每个座位最高保额50万元的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该车于2016年8月2日取得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证号为豫交运管洛字410300010281号,经营范围为省际班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核发机关为 洛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固定班线为洛阳至太原。 经查,该车由聂电周、崔乐民等10人合伙出资购买,以洛阳交运集团的名义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和营运资质并进行统一管理,实际由 聂电周与洛阳交运集团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经营。 2.洛阳至成都客运班线全长约为1100余公里,途经路线是连霍高速公路、京昆高速公路,班车类别为直达,中间无停靠站点,完成 来回一个趟次的运输任务大约需要2天时间。事发前,经营该客运班线的车辆有两辆,一辆为四川省汽车运输成都公司(以下简称四川 汽运成都公司)所属的川AE06U号大型卧铺客车,另一辆为洛阳交运集团所属的豫C91863号大型卧铺客车,两车均由聂电周、崔乐民等人承包经营。 经查,8月9日,川AE0611号卧铺客车因故障停在洛阳不能继续出行,由豫C88858号大客车临时顶替发往成都并从成都返回。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王百明,男,51岁,事发时事故车辆驾驶人(已在事故中死亡),住址为河南省宜阳县韩城镇官东村,驾驶证发证机关为洛阳市 车管所,初次领证日期为1995年6月14日,准驾车型为A1A2,有效期至2024年6月14日。2014年3月17日,取得道路旅客运输驾 驶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0年3月16日,为洛阳交运集团客运总公司八分公司(以下简称洛阳交运集团客运八公司)和四川省汽车 运输成都公司四分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汽运成都四公司)备案驾驶人。 2.冯公浩,男,53岁,事发时事故车辆副驾驶人(已在事故中死亡),住址为河南省新安县正村乡十万村,驾驶证发证机关为洛阳市 车管所,初次领证日期为1987年12月22日,准驾车型为A1A2,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2日。2002年9月27日,取得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19年9月26日,为洛阳交运集团八公 司备案驾驶人。 经查,驾驶人王百明、冯公浩驾驶培训、考试符合程序,驾驶证 状态显示正常,无违法未处理信息。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发路段位于西(西安)汉(汉中)高速公路,属于京(北京)昆(昆明)高速公路在陕西省境内的一段。该路段于2002年9月开工,2007年9月建成通车。 本次事故现场在京昆高速公路1164公里867米处,位于秦岭1、 2号特长隧道之间下行线(汉中至西安方向)一侧,道路右侧为秦岭 服务区,大车限速60公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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