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格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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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5-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行次 项 目 本期金额 累计金额 1 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2 营业收入     3 营业成本     4 利润总额     5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6 减: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请填附表1)     7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请填附表2)     8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9 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     10 税率(25%) 0.25 0.25 11 应纳所得税额(9行×10行)     12 减:减免所得税额(请填附表3)     13 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14 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5 应补(退)所得税额(11行-12行-13行-14行)     16 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17 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18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19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0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9行×1/4或1/12)     21 税率(25%)     22 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20行×21行)     23 减:减免所得税额(请填附表3)     24 本月(季)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2行-23行)     25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26 本月(季)税务机关确定的预缴所得税额     27 总分机构纳税人 28 总机构 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4行或26行×总机构分摊预缴比例)     29 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30 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4行或26行×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31 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     32 分支 机构 分配比例     33 分配所得税额   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是 □ 否 □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会计主管: 经办人: 受理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2018 年 01 月 01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31日 总机构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 应纳所得税额 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分支机构情况 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 分支机构名称 三项因素 分配比例 分配所得税额 营业收入 职工薪酬 资产总额                                                                                                                                                                                       合计 —           纳税人公章: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会计主管: 受理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式与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及报送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填报。   (二)报送要求   月(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月(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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