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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274-2009
代替HJ/T 274-2006
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
Standard for Sector-integrate Eco-industrial Parks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09-06-23 发布 2009-06-23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定义……………………………………………………………………………..1
4 要求……………………………………………………………………………..1
5 数据采集和计算方法…………………………………………………………..3
6 标准实施……………………………………………………………………... 10
附录………………………………………………………………………………... 11
i
前 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
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 〕39 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 〕22 号)和《国务院
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 〕21 号),制定本
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验收和绩效评估。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验收的基本条件和指标值。根据生态工业
的特征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关键环节,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由经济发展、
物质减量与循环、污染控制和园区管理四部分组成,并进一步细分为 26 个指标。
修订过程中,根据生态工业园区目前的发展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在《综合类
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 274-2006 )的基础上,增加了基本条件4 项,
具体指标 5 项,调整了部分指标值。随着生态工业理论和实践的不断深入和发展,
本标准将适时再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 274-2006 )
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科学技术部高新
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提出。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9 年 6 月 23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9 年 6 月 23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学技术部解释。
ii
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综合类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管理、验收和绩效评估。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省级及省级以
下各类工业园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
《生活垃圾填埋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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