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哈萨克斯坦小麦进境植物检疫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海关.DOC

哈萨克斯坦小麦进境植物检疫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海关.DOC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哈萨克斯坦小麦进境植物检疫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海关

附件: 俄罗斯粮食进境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仅限农业“走出去”种植返销粮食)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 二、产品名称及范围 俄罗斯粮食,特指产自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滨海边疆区、阿穆尔州、犹太自治州和赤塔州,且仅限农业“走出去”种植返销进境加工用的以下3种粮食: 大豆(学名:Glycine max (L.)Merr, 英文名:soybean) 玉米(学名:Zea mays L. Merr, 英文名:maize或corn) 水稻(学名:Oryza sativa, 英文名:rice)。 三、检疫性有害生物 经风险评估,俄罗斯大豆、玉米、水稻可能携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见附件1、2、3)。 四、境外检验检疫要求 (一)种植计划备案 每年粮食种植前,农业“走出去”企业应向粮食拟进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种植计划等相关材料(见附件4)。直属检验检疫局对农业“走出去”企业资质及境外种植计划等进行核准备案。 (二)田间病虫害监测及防控 农业“走出去”企业应在粮食种植基地采取田间病虫害调查监测及综合防治管理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程度,并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化学品。在粮食作物生长不同时期,要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开展调查监测。调查监测记录及农业化学品使用记录应向进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供。 (三)收获仓储运输 粮食收获储运过程中,相关企业应采取适当的过筛等清杂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去除土壤、杂草种子和植物秸秆、豆荚等残体,降低有害生物传带的可能性。仓储过程应采取防疫、防鼠等措施,并与其他粮食分开存储。采取袋装方式或专用运粮车运输,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撒漏。运输工具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防止有害生物随运输工具传播。 (四)境外考察预检 在粮食种植生长期及出口装运前,中方检验检疫机构派专家组赴国外开展境外考察预检工作:一是核准种植计划备案情况,对农业“走出去”企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防治及农业化学品使用情况进行指导监督;二是对拟返销粮食实施预检验检疫,依照产地或品种抽取样品,开展必要的转基因病原物、安全卫生等项目检测;三是根据备案核准及境外预检结果,确定返销粮食品种、数量及来源信息。 (五)出口检验检疫及证书 境外粮食出口前,俄罗斯官方检验检疫机构应对输华粮食实施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等证明文件。 五、进境检验检疫要求 (一)进境检疫审批 粮食进境前,进口企业凭农业“走出去”种植计划、返销数量及产区、考察预检核准材料等,向进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进境检疫许可证》。如无相关证明资质材料,不得申办《进境检疫许可证》 (二)进境口岸 进境粮食应从符合相关条件的粮食指定口岸入境。 (三)证书核查 粮食进境时,进境检验检疫机构应核查该批粮食是否附带输出国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等安全质量证明材料,是否随附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进境植物检疫许可证》和农业部签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针对转基因产品),并核准相应内容。如无相应证书或证书不合格的,不得接受报检。 (四)检验检疫 1.检验检疫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对进境粮食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及实验室检测。实验室检测项目,将结合境外疫情调查监测及安全风险监控结果进行科学的风险分类调整。 2.如检验检疫发现不符合安全质量卫生要求,将采取除害处理、技术处理、退运、销毁等措施。情况严重时,采取暂停国外粮食相关企业、产地、产区甚至整个国家粮食进口等措施。 (五)检验检疫监管 1.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粮食,应在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的加工企业监管加工使用,不得直接进入流通市场,严禁用作种用。 2. 粮食进口、储运、加工等相关企业,应制定安全质量控制及防疫管理制度,包括防疫制度、疫情监测、应急处置等,对粮食接卸、运输、存放、加工等全过程实施防疫安全控制措施,防止粮食撒漏,防止疫情扩散进入农业生产生态系统。粮食加工工艺须能有效杀灭杂草、病原菌等有害生物,加工过程产生的下脚料须集中焚烧处理。各环节应建立并保持完整记录。 3.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粮食接卸、运输、仓储、加工等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附件1: 大豆上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 大豆北方茎溃疡病菌Diaporthe phaseolorum var. caulivora 2. 大豆拟茎点种子腐烂病菌Phomopsis longicolla 3. 大豆疫病病菌Phytophthora sojae 4. 苜蓿

文档评论(0)

xiaozu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